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新农:关于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资抵债事宜进展公告2012-05-29  

						证券代码:600359      股票简称:*ST 新农       公告编号:2012-028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资抵债事宜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阿拉尔新农棉

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棉浆”)均为我公司与山东海龙股

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公司。其中:我公司持有新农棉浆 55%的股权,

持有新疆海龙 45%的股权。

    新疆海龙欠新农棉浆货款 2.53 亿元,经多次协商、催款,新疆

海龙仍未偿还所欠货款。2011 年 8 月 24 日,新农棉浆向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分院”)

提起诉讼。

    经新疆兵团分院调解【(2011)新兵民二初字第 00001 号】要求

新疆海龙用其 2×15MW 电厂及电厂占用土地清偿债务(电厂资产包括

现有全部资产及电厂运营所需附属设施、设备)。2012 年 3 月 21 日

新农棉浆向新疆兵团分院申请执行,收到新疆兵团分院执行裁定书

【(2011)新兵执字第 00004-1 号】。具体详情请见 2012 年 2 月 21 日、

2012 年 4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近日,新农棉浆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以
                                 1
下简称“农一师法院”)执行裁定书【(2012)农一执字第 6-1 号】,

具体内容如下:

    新疆海龙及新农棉浆签订以资抵债协议书同意用新疆海龙的自

备电厂以资抵债,多退少补。2012 年 5 月 25 日,新疆钧天价格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新钧价估字(2012)052】,确定

新疆海龙自备电厂厂区地面附着物、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土地、办

公用品在价格鉴定基准日(2012 年 5 月 21 日)的价值为人民币

240,515,359.80 元。

    由于新疆海龙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向新农棉

浆支付货款 252,963,691.28 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2,790,223.92 元;调解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 326,654.62 元(该款项

由新农棉浆垫付);执行费 320,363.69 元;新疆海龙自备电厂的价格

鉴定费 500,000.00 元(该款项由新农棉浆垫付),新疆海龙应负担

250,000.00 元,以上应当由新疆海龙负担的各种款项共计人民币

256,650,933.51 元。新疆海龙按照评估价用其自备电厂向新农棉浆

以资抵债之后,尚欠新农棉浆 16,135,573.71 元,应当继续清偿。依

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 301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

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新疆海龙所有的位于新疆阿拉尔市工业园区的自备电厂作

价人民币 240,515,359.80 元,交付新农棉浆抵偿新疆海龙所欠新农

棉浆债务人民币 256,650,933.51 元中的 240,515,359.80 元。以资抵

                               2
债后,新疆海龙尚欠新农棉浆债务人民币 16,135,573.71 元,应当继

续清偿。

    二、新农棉浆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

续。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5 月 3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