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农: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4-01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ST 新农 公告编号:2013-016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4 月 23 日 11:00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4 月 17 日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 2 号新农大厦 20 楼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召开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定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
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3 年 4 月 23 日上午 11:00
(二)会议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 2 号新农大厦 20 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四)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 《201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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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八)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议案》;
(九) 《关于公司 2013 年贷款计划的议案》;
(十)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十一) 《关于 201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借款预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二)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中第 1、3、4、5、6、7、8、10、11、12 项经 2013 年 3 月 29 日
公司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 9 项经 2013 年 3 月 6 日公司四届三十一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第 2 项经 201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四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
关内容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3 月 7 日、2013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 2013 年 4 月 1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参会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3 年 4 月 22 日 10:00 至 19:30 时
(二)登记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 2 号新农大厦 18 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
股东持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
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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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二)会务联系人:张春疆 刘莹
(三)联系电话:0997—2134018 0997-2125499
(四)传 真:0997—2125238
(五)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 2 号新农大厦 19 楼
(六)邮政编码:843000
附件: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
书样式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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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授权委托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 2013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的贵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登记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4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1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议案》;
9 《关于公司 2013 年贷款计划的议案》;
10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1 《关于 201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借款预提供担保的议案》;
12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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