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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3-07-15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3 年 7 月 23 日
                                     目        录


1、关于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转移及以资抵债的议案 ................ 1

2、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 2
201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一

              关于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转移及以资抵债的议案
各位股东:

    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棉浆”)为我公司与山东海龙

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我公司持有新农棉浆 55%的股权。

    截止 2013 年 5 月 16 日,新农棉浆欠付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该公司系我公司控股股东,为我公司关联方,以下简称“统众公司”)1 亿元

人民币(不含利息),欠付阿拉尔新农阳光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系我公司全资子

公司,以下简称“新农阳光”)14319.07 万元人民币(不含利息)。现新农棉浆拟

用其名下的电厂资产作价 25207.10 万元(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电厂资产评估值)偿还

上述所欠债务。

    为保证电厂资产完整性及以后对电厂管理的便利,新农阳光拟受让统众公司

对新农棉浆的上述债权。债权转移完成后,新农棉浆上述欠付统众公司的债务由

新农阳光偿还,并将拟用于抵账的电厂资产交付于新农阳光以偿付上述债务,债

务偿还完成后,新农阳光将持有电厂全部资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具体抵账金额以抵账日的本息合计为准,抵账金额如少于电厂评估值部分则

由新农阳光支付于新农棉浆,抵账金额如有超出电厂评估值部分则仍由新农棉浆

承担,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23 日
                                    1
201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二




    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及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其中向全资子公司阿拉尔新农阳光商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农阳光”)提供财务资助 1.3 亿元,现根据阳光商贸实际情况,拟对其

增加财务资助 2.6 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将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随基准利率的变动进行调整。同时

严格监督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按期收回。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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