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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4-03-18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13

年度履职情况和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

和”)201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敏、朱晓玲及董事王永冬3名成员

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13年3月18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

及《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2013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13年8月26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

    (四)2013年10月26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2013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及《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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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

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2013年年

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一)在信永中和进场前,我们认真听取、审阅了信永中和对公司年报审计

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与信永中

和协商了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

    (二)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我们采取见面、电话、传真等方式加

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信永中和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企业遵守

内控制度的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在约定时限内完

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

计报告。

    (四)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信永中和出具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

见后,我们审阅了其编制的201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与信永中和在无管理层

参加的单独沟通会议中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同意信永中和认定的公司账务处

理,我们认为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3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

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13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

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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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

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及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

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3年度

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度

审计费为85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

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

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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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 6 月新疆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2 年年报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检查,公司在 2012 年处置其分公司阿拉尔、幸福城农场资产时未完全依照协

议实施资产、负债剥离交割,致使会计处理存在差错,新疆证监局要求公司对该

会计差错予以更正。201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我们认为本次会计

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的有关规定,有利于

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进行充

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

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控股子公司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转移及以资

抵债事宜、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

人员进行沟通,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2013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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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工作职责,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2014年审计委员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积极发

挥审查和监督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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