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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31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4-045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落实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

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

体中权益的披露》和《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等具体

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的损益、总资产、净

资产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

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

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

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

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

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

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2014年10月

                                   1
30日,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和公司五届九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议情况请见2014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新疆塔里木农业

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

则及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准则仍采

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

处理,拟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3年12月31

日数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受影响的财务会计报表
        调整内容                                      影响金额(元)
                                     项目名称
将长期股权投资—阿拉尔供
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尔塔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57,077.87
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核
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   长期股权投资                   -15,057,077.87
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

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第三季度的损益、总资产、净资
                                            2
产产生影响。

    2、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

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

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

(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改了财

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

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

损益的项目。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

(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

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

合并。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

(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变更对

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

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该变更对公司财务

报表无影响。

    7、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

的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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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

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五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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