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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4-10-31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4-044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

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发

出。公司 7 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

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财政

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等通知,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10 月 3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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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 2014 年 10 月 31 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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