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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关于调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4-12-31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4-055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
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调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及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具体详见 2014 年 3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公告》)。
    根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及结合未来至年末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情
况,201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现有 6 名董事,关联董事占 2 名,因此 4
名董事参加表决(关联董事王永强先生、常俊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根据与关联方产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
运行,并结合未来至年末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调整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
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调整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有利于公司开拓产品销售新渠道,是必要的、有利的。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方遵循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
     (二)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调整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阿拉尔新农阳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商贸”)为
开拓产品销售新渠道,与关联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一师电力”)签订《新农阳光商贸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并网协议》,以市场
价格为基础向一师电力销售电。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                      年初计划     调整后额
                                          关联人
     类别             划分                                额度           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向关联方
                       电力          第一师电力有限责      0           590
   销售商品
                                           任公司

     本次预计调整金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本次调整不需
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6063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新疆阿拉尔市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火力、水力发电;煤炭生产及销售(限分支机构经
营)。物业管理;热力生产及销售;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内陆水域养殖;线路
安装;电器件购销;供热及其管道设计、维修、调试、安装;房屋租赁;蒸汽销
售;炉灰、炉渣销售。
    与本企业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二)履约能力
    关联方一师电力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商贸与一师电力 2014 年 4 月 3 日签订《新农阳光商贸
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并网协议》,约定阳光商贸自备电厂作为一师电力的公用电厂,
经四回 10 千伏线路至一师电力阿拉尔 2 号工业园区变电站与一师电网并网运行。
阳光商贸自备电厂上网发电,按照国家电网自备电厂管理办法,即电价按照
0.235 元/千瓦时进行结算。阳光商贸自备电厂下一师电网电量按照现行电价
0.48 元/千瓦时进行结算。阳光商贸转供电量按照(0.235+X)元/千瓦时执行,
X=0.051 元/千瓦时(X 按照接入系统电压等级确定)。
    结算时间及付款方式:每月 25 日至次月 5 日前以转账支票的方式结清。
    履行期限:2014 年 3 月 20 日至 2015 年 2 月 20 日。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
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借助关联方的产业和地域优势,有利于开
拓产品销售新渠道。
    (二)产品购销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客观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该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
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三)新农阳光商贸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并网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