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5-03-17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14年度履职情况
和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14年度的
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敏、朱晓玲及董事王永冬3名成员组
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由于公司原副董事长王永冬先生辞职,自动失去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资格。2015年2月5日,经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增补董事王青先生为
审计委员会成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4年度,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14年3月3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公
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及《审
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二)2014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14年8月25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
(四)2014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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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4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三、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的审计工作。
(一)在信永中和进场前,我们认真听取、审阅了信永中和对公司年报审计的
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与信永中和协
商了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
(二)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我们采取见面、电话、传真等方式加强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信永中和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企业遵守内控制
度的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
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信永中和出具201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
后,我们审阅了其编制的201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与信永中和在无管理层参加
的单独沟通会议中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同意信永中和认定的公司账务处理,我们
认为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审计报
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14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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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满足
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及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利益。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4年度继
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审
计费为10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
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
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
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
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
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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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
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进行充分
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
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五、总体评价
2014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工作职责,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
用。2015年审计委员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积极发挥审查和监
督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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