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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复牌提示性公告2015-07-11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5—052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与浙江
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30 万吨粘胶纤维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及承包经营合同,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
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7 月 9 日起停牌。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与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在新疆阿拉尔市完成上
述合同签订事宜。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引入战略合作伙伴,依托区域资源
优势,通过优势互补和强强联合做大做强粘胶纤维产业,可全面推进公司粘胶纤
维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并将为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本合同所涉
及的标的资产预计每年产生的净利润总额(或减亏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 以 上 ( 2014 年 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0,329,116.28 元),但合同履行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 号)。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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