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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8-05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5-059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8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 2 号新农大厦 20 楼董事会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2,274,2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9.9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李远晨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独立董事朱晓玲、张敏、杨有陆,董事常俊
   刚因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郭文生、李军华、郑海燕因为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春疆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 30 万吨粘胶纤维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52,274,201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52,274,201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签订 30 万吨粘   9,901 100.00       0     0.00     0      0.00
           胶纤维项目战略合作
           协议的议案
2          关于签订承包经营合   9,901   100.00       0     0.00       0      0.00
           同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立新、姜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