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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2016-04-29  

						    1、2015 年 2 月 5 日,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对此,保荐机构、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2、2015 年 5 月 29 日,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对此,保荐机构、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

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 年度,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

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

告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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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大通证券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预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重

大差异,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存放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综上,大通证券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2015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没有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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