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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告2016-04-29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6-019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
                         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

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3 月 13 日,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计议案》,批准公司向关联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以

下简称“棉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出售商品,预计 2015 年度发生销售商品

12,500 万元。2015 年,公司实际与棉麻公司发生销售商品关联交易 15,166.71

万元,超出预计 2,666.71 万元。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对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部

分予以确认,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兰新华、常

俊刚回避表决该议案。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 30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属正常


                                    1
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

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

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交易内容   2015 年预计金额   2015 年实际发生金额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
  出售商品                              销售皮棉       12,500            15,166.71
               棉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4242.03 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阿克苏市民主路 8-2 号

       经营范围:籽棉收购;棉花、棉纱、棉布、麻制品、棉花加工设备及零配

件、棉花包装材料、打包机械农副产品购销;电子产品购销;电子商务;仓储服

务;搬运与装卸;铁路、公路货运代理;房屋租赁;日用百货;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本企业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二)履约能力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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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上述关

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

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

司提高销售价格。

    (二)产品销售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

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一)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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