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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17-10-28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7-052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期间,收到政府各项补助资金人民币 902.24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补助金额
序号          项目内容                              补助依据            补助类型
                                (万元)
 1          奶牛扑杀补助          0.72        师财企发〔2017〕109 号   与收益相关
 2         性控冻精补助款         3.20                                 与收益相关
 3        搬迁改造项目资金       600.00       师财企发〔2017〕58 号    与资产相关
 4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15.00       师财事发〔2017〕59 号    与收益相关
 5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3.72                                 与收益相关
 6       甘草大项目国拨资金       84.00       工信部规〔2016〕441 号   与资产相关
 7       中西部加工贸易资金      140.00        兵财行〔2016〕108 号    与资产相关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
 8                                5.60        师财事发〔2017〕117 号   与收益相关
               拓资金
 9        防灾减灾项目资金        50.00       师财建发〔2017〕397 号   与资产相关
                合计             902.24

        另外,公司全资子公司“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农化纤”)

 收到资产被承包期间生产经营相关补助 4121.17 万元。根据《承包经营合同》中

 第六条/6.1“承包经营期间新农化纤获取的各项政策补贴、返还、扶持收入和各

 类奖励资金等,按公司会计核算要求进行核算,作为承包方承包期间的经营所得”

 约定,该 4121.17 万元补助归承包方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享有,不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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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确认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 874 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 28.24 万元。

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将会对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

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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