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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12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7-060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 75 号领先商业写字楼

   12 楼新农开发董事会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3,830,6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0.3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
长李远晨先生因为工作原因不能参会,所以授权公司董事王青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1 人,董事李远晨、兰新华、常俊刚,独立董事张
    敏、杨有陆、欧阳金琼因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郭文生、李军华、樊文建因为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春疆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200          0.0079       153,818,475 99.9921            0            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增补白宏本为公司
   2.01                                153,827,684             99.9980                 是
                    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计提资产减
 1                          12,200   80.7947 2,900   19.2053     0     0.0000
            值准备的议案
          增补白宏本为公
2.01                        12,109   80.1920
                司董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立新、孙继乾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