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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关于为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0-19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8-076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众

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1.3 亿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3、本次担保为反担保:统众公司作为公司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方为借款

方提供担保时,借款方应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统众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反担保

合同》(以下简称“反担保合同”)。根据委托保证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统众公司

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有效的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统

众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3 亿元,担保方为借

款方提供担保时,借款方应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借款方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

权的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反担保额

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反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反担保事项自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

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名称: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政府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高鹏

    注册资本:拾伍亿贰仟陆佰贰拾玖万贰仟肆佰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30 日

    营业期限:2005 年 12 月 30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五金交电、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统众公司资产总额 29,983,610,321.93 元、负债总

额 22,312,263,853.25 元、银行贷款总额 10,585,863,071.50 元、流动负债总额

13,490,089,750.23 元 、 资 产 净 额 7,671,346,468.24 元 、 营 业 收 入

5,764,777,317.63 元、净利润-198,765,768.73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与统众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0.32%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因统众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以控股子公

司股权质押为统众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统众公司签署的反担保的合同即《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其主要内

容如下:


                                     2
    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提供贷款担保总额度及反担保期限内,

担保方为借款方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有效的信用担保,借款方为担保方信用担保提

供有效的股权质押反担保。担保及反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3 亿元。

    3、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即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公司所持

有的委托保证人(或公司持有的第三方公司股权)的全部股权质押给被担保人,

直至《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银行借款或承兑汇票等金额全部交存到贷款方时止,

担保责任方能消灭。如委托保证人不能就《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银行借款或承

兑汇票等金额按时足额交存到贷款方,则公司持有的委托保证人公司股权(或公

司持有的第三方公司股权)全部归被担保人所有。

    4、双方签署反担保合同须经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并报国资委批准后生效;有

效期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统众公司建立担保及反担保关系,是双方生产经营发展以及实际资金

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统众公司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

规模,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该反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担保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按照《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对临时提案采用电话沟通的

方式,征得全体董事意见形成最终结论,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阿拉尔统众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临时提案提交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有 7 名董事,关联董事占 2 名,因此 5 名董

事参加表决(关联董事丁小辉先生、汪芳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 35,400.00 万元人民


                                     3
币(不包括此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2.35%。其中对

外担保总额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18%;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20,40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17%。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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