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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8-10-31  

						                              北 京 国枫 律 师 事务 所
                关 于 新 疆 塔 里 木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股 份 有 限公 司
                 ⒛ 18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国枫 律 股 字 【201刨 A05m号


致 :新 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贵 公司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称 “《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称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 贵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 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8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下
  “            ”
称 本次股东大会 ),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律师 己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查验 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否 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 目的使用 ,本 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
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本所律师根据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 《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 ,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 贵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经查验 ,本 次股东大会是由贵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8年 10月 12日 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 己于 2018年 I0月 13日 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G网 w.sse.∞ m.cn)刊 登
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
议的公告》和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⒛ 18年 第五次
,贵 公司董事会己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15日 以公告方式
通知全体股东 ;另 外 ,贵 公司董事会于 ⒛ 18年 10月 19日 刊登了 《新疆塔里木
农业综合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⒛ 18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
告》。
       上述 公告载 明 了本 次股 东大会 召开 的时 间 、地 点 (包 括进 行 网络投票 的时 间 、
采用 的网络投票 系 统 )、 审议事 项 ,说 明 了股 东有权 亲 自或委托代 理人 出席股 东
大会 并行使表 决权 ,以 及有权 出席会 议股 东 的股权 登记 日、出席会 议股 东 的登记
办法 、 公 司联 系地 址及联 系人等事 项 。
       本 次股 东大会 以现场投票表 决与 网络投票表 决相结合 的方 式 召开 ,贵 公司委
托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股 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 统为本 次股 东大会 提 供 网络投票服务 。本
次股 东大会通 过上海证券 交 易所 交 易系 统进 行 网络投票 的时 间为 2018年 10月
⒛   日 上 午   ⒐   15-9∶ 25,9∶ 30-11∶ 30,下   午   13∶   OO-15∶ OO;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系统进 行 网络投票 的时 间为 2018年 10月 29日 上午 ⒐15— 下午                        15∶   OO。

      本 次股 东大会 现场会 议 于 ⒛ 18年 10月 29日 上 午 11∶ 0O在 本 次股 东大会 公告通
知 的会议地 点召开 ,会 议 召开 的时 间 、地 点符合通 知 内容 。


      综 上 ,本 所 律师认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
 《股东大会规 则 》及 贵 公司章程 的规 定 ,合 法 、有 效 。


      二 、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人和 出席 会议 人员 的资格


      经 查验 ,本 次股 东大会 由贵 公 司第 六 届董事会第 二 十六 次会 议决定 召集 并发
布 公告通知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人为 贵 公 司董事会 。
      根据股 东签 名及股 东 出具 的授 权委托 书 ,出 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现场会议 的股 东
及委托代理 人共 2人 ,代 表股份 153,816,锣 5股 ,占 贵公 司股份 总 数 的们 。32%;经
查验 ,上 述股 东及股 东 的委托代理 人参加会议 的资格合法有 效 ;除 贵公 司股 东及
委托代 理人 外 ,其 他 出席现场会议 的人 员为贵 公 司董事 、监 事 、高级 管理人 员及
贵公 司律 师 。               ˉ

      根据 上证 所信 窟、网络有 限公司提 供 的网络 投票 统计 结果 并 经查验 ,通 过 网络
投票方 式参加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股 东共 4人 ,持 有 贵 公 司股份 66,0O0股 ,占 贵 公
司股份 总数 的0,01"%。
      据 此 ,贵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 出席现 场会 议和通 过 网络投票 的股 东及委托代理
人共 人 ,代 表股份数 笳 ,⒛ 0股 ,占 贵 公 司股份 总数 的0.0175%。


      综 上 ,本 所 律 师认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人 和 出席会 议人 员 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 、行政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贵 公 司章程 的规定 ,合 法 、有 效 。


      三 、本次股 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
     经查验 ,本 次股 东大会 审议及表 决 的事 项为贵 公司 己公 告 的会 议通 知 中所列
出的两项议案 ,本 次股 东大会 形成 决议如 下      :




     1、   审议 《关 于与新疆生产建 设兵 团第 一 师 电力有 限责任 公 司互相提 供担保
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
     表 决结果 :同 意 9,⒛ 0股 ,反 对 14,OO0股 ,弃 权 0股 ,同 意股份 占出席本 次
股 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              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 东阿拉 尔统众
                                     "32%,本
国有 资产 经 营有 限责任 公司对本议案 回避表 决 。
     其 中 ,中 小股 东表 决情 况 :同 意 52,⒇ 0股 ,反 对 14,OO0股 ,弃 权 0股 ,同 意
股份 占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有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凹 32%。
     2、   审议 《关于为 阿拉 尔统众 国有 资产经 营有 限责任 公 司提供反 担保 暨关联
交 易的议案 》
     表 决结 果 :同 意 9,⒇ 0股 ,反 对 14,OO0股 ,弃 权 0股 ,同 意股 份 占出席本 次
股 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32%,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 东阿拉 尔统众
国有 资产经 营有 限责任 公 司对本 议案 回避表 决 。
     其 中 ,中 小股 东表 决情 况 :同 意 52,⒇ 0股 ,反 对 14,O00股    ,弃 权 0股 ,同 意
股份 占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32%。


     经查验 ,本 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 议 的表 决方 式 以记名方 式进 行 ,网 络投票通过
上 海证 券 交 易所 股 东大会 网络 投 票 系 统进 行 并 由贵 公 司委 托 的上证 所 信 息 网络
有 限公司提供 投票结果 。上 述 投票结束后 ,贵 公 司就表 决情 况 当场清 点 、统计 并
公布 了表 决结果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会 议记录 由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贵 公 司会议主
持人 、董事 、监 事 、董事会秘 书签署 ,会 议 决议 由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贵 公司董
事签署 。                 '
     综 上 ,本 所 律师认为 ,本 次股 东大会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 律 、行政法
规 、规范性 文件和贵 公 司章程 的规 定 ,合 法 、有 效 。


     四 、结论 意见


     综 上 所述 ,本 所律 师认为 ,贵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和 召开程序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 员 的资格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序 以及表 决结果
均符合法律 、 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 规 则 》及 贵 公 司章程 的规 定 ,合 法 、有 效 。


    本法律 意见书 一 式贰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