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关于为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1-20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8-086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众
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1 亿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 亿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为反担保。统众公司为新农开发提供
担保时,新农开发应向统众公司提供反担保;
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统众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反担保
合同》(以下简称“反担保合同”)。根据《银行贷款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简
称“委托保证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约定,统众公司为公司 2 亿元的银行融资提
供有效的连带信用担保,公司应向统众公司提供 2 亿元反担保。按照目前公司
给统众公司提供的剩余 1 亿元反担保额度算,本次公司需再向统众公司提供 1
亿元反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反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
反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反担保事
项自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名称: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政府办公室
1
法定代表人:高鹏
注册资本:拾伍亿贰仟陆佰贰拾玖万贰仟肆佰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30 日
营业期限:2005 年 12 月 30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五金交电、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统众公司资产总额 29,983,610,321.93 元、负债总
额 22,312,263,853.25 元、银行贷款总额 10,585,863,071.50 元、流动负债总额
13,490,089,750.23 元 、 资 产 净 额 7,671,346,468.24 元 、 营 业 收 入
5,764,777,317.63 元、净利润-198,765,768.73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与统众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0.32%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因统众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以控股子公
司股权质押为统众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借款方)与统众公司(担保方)签署的反担保的合同即《股权质押反
担保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提供贷款担保总额度及反担保期限内,
担保方为借款方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有效的信用担保,借款方为担保方信用担保提
2
供有效的股权质押反担保。担保及反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 亿元。
3、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即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公司所持
有的委托保证人(或公司持有的第三方公司股权)的全部股权质押给被担保人,
直至《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银行借款或承兑汇票等金额全部交存到贷款方时止,
担保责任方能消灭。如委托保证人不能就《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银行借款或承
兑汇票等金额按时足额交存到贷款方,则公司持有的委托保证人公司股权(或公
司持有的第三方公司股权)全部归被担保人所有。
4、双方签署反担保合同须经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并报国资委批准后生效;有
效期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为统众公司提供反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以及实际资
金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统众公司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
营规模,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担保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召开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阿
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现有
7 名董事,关联董事占 2 名,因此 5 名董事参加表决(关联董事丁小辉先生、汪
芳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有陆、张敏、欧阳金琼发表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工作计划,拟定公司为统众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累计
额度为 2 亿元人民币,本次反担保额度为 1 亿元。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在生
3
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
(2)鉴于统众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以
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为统众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与统众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签订的,提供反担保的累计额度为 2 亿元人民币,本次反担保额度 1
亿元。该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
股东利益。同时反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合法。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阿拉尔统众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为统众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担保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该担保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鉴于统众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以控股子
公司股权质押为统众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
鉴于上述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该项互相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 33,400 万元人民币(不
包括此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9.41%。其中对外担保
总额为 13,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23%;公
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20,4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30.18%。
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