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2019-01-17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9-010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新农化纤”)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剩余交易价款769,000,000元,资金占用利息39,658,938
元,暂计资金占用利息18,669,611元,暂计滞纳金456,594元,合计
827,785,14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
判断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申请人: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新疆阿拉尔市玉阿新公路44公里处,西支渠以西
法定代表人:谭路平
被申请人(一):阿拉尔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富丽达”)
住所地:新疆阿拉尔市2号工业园纬二东路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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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彦波
被申请人(二):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
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218国道东侧,库塔干渠北侧
法定代表人:冯文军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案情
2017年3月1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文
件约定,双方通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分中
心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 ,申请人将年产8万吨粘胶纤维 、10万吨棉浆粕生产线
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及配套设施(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转让给被申请人(一),转让价款为11.7亿元。约定被申请人(一)应在2018
年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交易款,并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
取剩余交易款的利息。同时约定被申请人(一)若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银行同期
贷款滞纳金的规定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 。
2017年6月,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发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表示
其同意对上述合同的交易价款、利息及滞纳金等向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现申请人如约将全部转让资产交付于被申请人(一), 履行了自己的合同
义务。被申请人(一)接收资产后 ,已经实际使用生产运营至今,实现了自己
的合同目的。但是被申请人(一)至今未按时足额支付 769,000,000元剩余价款
及自2017年7月l日开始的资余占用利息,由于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还应依约向
申请人支付滞纳金。同时,因被申请人(一)存在逾期付款行为 ,被申请人(二)
应按约定向申请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仲裁请求内容
新农化纤就与阿拉尔富丽达之间的合同纠纷,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提交
仲裁申请书,具体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l、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剩余交易价款769,000,000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9,658,938 元(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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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为 819,000,000 元,年息4.75%,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8日);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暂计18,669,611元(计
息基数为769,000,000元,年息4.75%,暂计自2018年7月9日至 2019年1月9日,
实际计算至被申请人完全清偿之日);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暂计456,594元(计
算基数769,000,000元,年滞纳金标准为4.75%×50%,暂计自2018年12月31日至
2019年1月9日,实际计算至被申请人完全清偿之日);
以上第l至4项请求合计827,785,142元。
5、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二)对第l至4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
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7 日
报备文件
(一)仲裁申请书
(二)仲裁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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