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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9-01-24  

						                                  北 京 国枫 律 师 事 务 所
                   关于 新 疆 塔 里 木 农 业 综 合 开 发股 份 有 限公 司
                    2019年 第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法 律 意 见 书
                              国枫 律 股 字 【2019】 AO0“ 号


致 :新 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贵 公司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              ”
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称 《股东大会规则》 )、 《律师事务
                                        “                        ”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 下称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及 贵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 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⒛ 1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下
  “            ”
称 本次股东大会 ),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律师 己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 、
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否 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 目的使用 ,本 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 ,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
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本所律 师根据 《证 券 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 》第 二 十条和 《股 东大会 规 则 》第 五

条 的要求 ,按 照律 师 行 业 公认 的业 务标 准 、道 德规 范和勤勉尽 责精 神 ,对 贵 公 司

本 次股 东大 会 的相关 文件和有关事 实进 行 了核 查和验 证 ,现 出具法律 意见 如 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 ,本 次股 东大会 是 由贵 公 司董事会 根据 ⒛ 19年 1月 4日 召开 的第六 届董

事会第 三 十 次会 议决 定 召集 。贵公 司董事会 己于 ⒛ 19年 1月 8日 在 《中 国证券 报 》、

 《上海证 券 报 》和 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 网站 (邯 矾¨ se.com。 cn)刊 登 了 《新疆塔 里木

农 业 综合 开 发股份 有 限公 司六 届 三 十 次董事会 决议 公告》和 《新 疆塔 里木农业 综
合开发股 份有 限公 司关 于 召开 ⒛ 19年 第 一 次 临时股 东大会 的通 知 》,贵 公司董事

会 己于 本 次股 东大 会 召开前 15日 以公 告方 式通知全体股 东 。



        上述 公告载 明 了本 次股 东大会 召开 的时 间 、地 点 (包 括进 行 网络 投票 的时 间 、

采用 的网络投 票系 统 )、 审议事项 ,说 明 了股 东有权 亲 自或 委托 代 理 人 出席股 东

大会 并行使表 决权 ,以 及有权 出席 会 议股 东 的股权 登记 日、出席 会 议股 东 的登记

办法 、 公 司联 系地 址及联系人 等事 项 。

        本 次股 东大 会 以现场投 票表 决 与 网络 投 票表 决相 结合 的方 式 召开 ,贵 公 司委

托 上 海 证券 交 易所 股 东大会 网络投 票系 统为本 次股 东大会 提供 网络 投票服 务 。本

次股 东大会通 过 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 交 易系 统进 行 网络投票 的时 间为 ⒛ 19年 1月 23

日 上   午   ⒐   15-9∶   乃   ,9∶ 30-11∶   30,下   午   13∶ OO-15∶   OO;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系统进 行 网络 投 票 的时 间为 ⒛ 19年 1月 ⒛ 日上午 ⒐15一 下午                                     15∶ OO。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现 场 会 议 于 ⒛ 19年 1月 ⒛ 日上 午 11∶ OO在 本 次 股 东大 会 公 告通

知 的会 议地 点召开 ,会 议召开 的时 间 、地 点符合 通知 内容 。



        综上,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
 《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 法 、有效 。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 查验 ,本 次股 东大会 由贵公 司第 六 届董事会第 三 十 次会 议 决定 召集 并发布

公告通 知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人 为 贵 公 司董事会 。



        根据 股 东签 名及 股 东 出具 的授 权委 托 书 ,出 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现场 会 议 的股 东

及委托代 理人共 3人 ,代 表股份 153,816,675股                        ,占 贵 公 司股 份 总数 的硐 .3175%;
经查验 ,上 述 股 东及 股 东 的委托代 理人参 加会 议 的资格合 法 有 效 ;除 贵公 司股 东

及委托 代 理人 外 ,其 他 出席现场 会 议 的人 员为贵公 司董事 、监 事 、高级 管理人 员

及贵 公 司律 师 。

        根据 上证 所 信 息 网络有 限公 司提 供 的 网络投票 统计结 果 并 经 查验 ,通 过 网络
投票方式参加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股 东共 5人 ,持 有 贵 公 司股份 443,301股 ,占 贵公 司

股 份 总数 的0.11衄 %。 上述 参加 网络投 票 的股 东 资格 己由上 海证 券 交 易所 交 易系

统和 互联 网投票系 统进 行认证 。



     综 上 ,本 所 律 师认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 议人 员 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 、 行政 法 规 、规 范性文件 及 贵 公 司章程 的规 定 ,合 法 、有 效 。



     三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表决程 序和 表决结 果



     经查验 ,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 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

出的五项议案 ,本 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




     1、        审议 《关 于续聘会 计 师事 务所 的议案 》                         ;




     表 决结 果 :同 意股 154,zZI5,576股 ,反 对 股 14,硐 0股 ,弃 权股 0股 。 同意股

份 占出席 本 次股 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 份 总数 的 ∞ .∞ ∝ %,本 议案获得通 过 。

     其 中 ,中 小股 东表 决结果 :同 意股 们 0,OO1股 ,反 对 股 14,硐 0股 ,弃 权股 0

股 。 同意股 份 占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 有表 决权 中小股 东股份 总数 的 %。 %%%。

     2、        审议 《关 于 ⒛ 19年 度贷 款 计划 的议案 》                           ;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股   153,816,臼   5股   ,反   对       股           佴   3,301股   ,弃   权   股       0股   。   同   意




股份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⒛ %,本 议案获得通过 。
     3、        审议 《关于 ⒛19年 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股   153,816,臼   5股   ,反   对       股           佴   3,301股   ,弃   权   股       0股   。   同   意




股份 占出席 本 次股 东大 会有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 .7126%,本 议案 获得通 过 。

    4、         审议 《关 于 ⒛ 19年 度为控 股 子 公 司借 款预提 供担保 的议案 》                                        ;




     表 决 结果 :同 意股 153,816,臼 5股 ,反 对股 佴 3,301股                                              ,弃 权股 0股 。 同意
股份 占出席 本 次股 东大会有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 。71%%,本 议案 获得通 过 。

     其 中 ,中 小股 东表 决结果 :同 意股 1,100股 ,反 对股 佴 3,301股 ,弃 权股 0

股 。 同意股 份 占出席 本 次股 东大会 有表 决权 中小股 东股份 总数 的 0.⒛ 75%。

    5、         审议 《关于 预计 ⒛ 19年 度 日常关 联交 易的议案 》。
     表 决结果 :同 意股 们 0,OO1股 ,反 对 股 14,们 0股 ,弃 权股 0股 。同意股份 占

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 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96.阝 96%,本 议案 获得 通 过 ;关 联股 东

阿拉 尔统众 国有 资产 经 营有 限责任 公 司对 本 议案 回避表 决 。

     其 中 ,中 小股 东表 决 结果 :同 意股 们 0,OO1股 ,反 对股 14,4OO股 ,弃 权股 0

股 。 同意股份 占出席 本 次股 东大会有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



     经查验 ,本 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 议 的表 决方式 以记名方 式进 行 ,网 络 投票通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股 东大会 网络投 票 系 统 进 行 并 由贵 公 司委 托 的 上 证 所 信 息 网络

有 限公司提 供投 票 结果 。上 述投票结束 后 ,贵 公 司就表 决情况 当场清 点 、统计并

公布 了表 决结果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会 议记 录 由出席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贵 公 司会议主

持人 、董事 、监 事 、董事会 秘 书签署 ,会 议决议 由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贵 公 司董

事签署 。



     综上 ,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行政法
规 、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 法 、有效 。


     四 、结论 意 见



     综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 ,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以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 法 、有效 。


     本法律 意见 书 一 式贰份 。
                                                                           △



 (此 页无正文 ,为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⒛ 19年 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




                                                      张利国
                         ㈦
                         桶

                                    经办律师

                                                    孙继 乾




                                                    翱
                                                     姜 黎




                                               刀氵年 丿月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