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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2-04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 2 月 4 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

2.关于 2020 年度贷款计划的议案 .............................. 3

3.关于 2020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4

4.关于 2020 年度为子公司借款预提供担保的议案 ................ 5

5.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6

6.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7

7.关于为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8

8.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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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公司拟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018 年,公司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人民币。经与该所协商,2019 年年度审计费用确定为 100 万元人民币,

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人民币,

聘期一年。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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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2020 年度贷款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 2020 年度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 12

亿元贷款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经营发展业务。公司提请董事会

授权经营层,在 12 亿元的额度内,经营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对资金的

实际需求,有计划地开展公司与银行之间的逐笔贷款业务。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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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2020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公司 2020

年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

根据 2019 年的资金情况,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 37,87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2019 年累                  2020 年计
                                      持股                 拟新增
                                            计资助余                   划资助总       资助
                资助对象              比例                 (减)金
                                               额                        金额         期限
                                      (%)                  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97.44      24,686     10,000       34,686       一年
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       3,088       1,000        4088        一年
                合     计                        27,774     11,000       38774

     公司将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

用费率随基准利率的变动进行调整。同时严格监督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

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按期收回。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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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2020 年度为子公司借款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各子公司资金需求计划,2020 年在银行综合授信额

度内公司为子公司借款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计划担保金额
                被担保人                持股比例                            备      注
                                                        (万元)

  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98.96%          20,000              全额担保

   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95.29%          20,000              全额担保

     新疆托峰冰川牧业有限公司            62.87%           5000           按股权比例担保

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            10,000              全额担保

               权合     计                               55,000

     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上述四家子公司的重大决策具有决对的影响力,鉴于其

他股东对四家子公司影响力偏弱,经股东之间协商,确定由本公司全额担保。

     各子公司依据资金需求向银行提出申请,并与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

     以上计划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上述公司

将对公司为其借款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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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关联方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与阿拉尔塔河创

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创丰”)商定,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塔河

种业的发展,公司关联方塔河创丰以借款方式向塔河种业提供财务资助 5000 万元

人民币,借款有效期为 12 个月,具体借款金额根据塔河种业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

上述额度内使用,在此期间公司将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

付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随基准利率的变动进行调整。塔河创丰同意提供的

财务资助无需塔河种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塔河创丰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新疆阿拉尔市

     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农业种植科学技术咨询服务。

     与本企业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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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近三年来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平均发生金额及对

2020 年的市场价格的判断,预计公司 2020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按产品或劳务                                           2020 年预      2019 的总
                                               关联人
  易类别    等进一步划分                                           计总金额         金额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供销(集
                 农资                                                    1000
                             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
                  电                                                     1250
  向关联                     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3511
  方采购         蒸汽        阿拉尔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125
  货物
              接受劳务       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400

                                     合   计                             377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棉麻有限
                 皮棉                                                   15000
  向关联                     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1699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
  方销售          电                                                         0
                             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货物
                                     合   计                            15000       16998

                                 总       计                            18775       20509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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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为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众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反担

保合同”)。根据《银行贷款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保证合同”)和反担

保合同约定,统众公司为公司 2.3 亿元的银行融资提供有效的连带信用担保,公

司应向统众公司提供 2.3 亿元反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反担保额度范围内办

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反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此次反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名称: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政府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高鹏

     注册资本:拾伍亿贰仟陆佰贰拾玖万贰仟肆佰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30 日

     营业期限:2005 年 12 月 30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五金交电、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统众公司资产总额 4,688,014,693.54 元、负债总

额 1,927,476,139.49 元、银行贷款总额 1,747,999,089.61 元、流动负债总额

835,829,770.6 元、净资产 2,760,538,554.05 元、营业收入 279,948.71 元、净利

润-131,879,891.44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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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与统众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0.32%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因统众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以控股子公

司股权质押为统众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借款方)与统众公司(担保方)签署的反担保的合同即《股权质押反

担保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提供贷款担保总额度及反担保期限内,担

保方为借款方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有效的信用担保,借款方为担保方信用担保提供

有效的股权质押反担保。担保及反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3 亿元。

     3、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即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公司所持有

的委托保证人(或公司持有的第三方公司股权)的全部股权质押给被担保人,直

至《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银行借款或承兑汇票等金额全部交存到贷款方时止,

担保责任方能消灭。如委托保证人不能就《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银行借款或承

兑汇票等金额按时足额交存到贷款方,则公司持有的委托保证人公司股权(或公

司持有的第三方公司股权)全部归被担保人所有。

     4、双方签署反担保合同须经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并报国资委批准后生效;有效

期为一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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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 67975.00 万元人民币(不

包括此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7.57%。其中对外担保

总额为 4797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4.15%;公司

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67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36.25%。

     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此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统众公司提供反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以及实际资金的正常需要,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为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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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互
                     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师电力”)签订《相互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互保合

同”)。根据互保合同,一师电力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对

方的银行融资提供有效的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一师电力及下属控股子公

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 亿元,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一师电力提

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 亿元,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担保时,借款方应向担保方

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担保

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互保事项自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 406 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注册资本:拾贰亿陆仟零陆拾叁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 年 02 月 12 日

     营业期限:1996 年 02 月 12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火力、水力发电;煤炭生产及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物业管理;热力生产及销售;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内陆水域养殖;线路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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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电器件购销;供热及其管道设计、维修、调试、安装;房屋租赁;蒸汽销售;炉

灰、炉渣销售;建筑安装。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电力公司资产总额 4,884,591,839.44 元、负债总

额 4,237,338,046.8 元、银行贷款总额 3,243,358,472.96 元、流动负债总额

980,714,270.43 元、净资产 647,253,792.64 元、营业收入 1,393,419,442.89 元、

净利润-114,471,811.53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
     (二)关联关系介绍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与一师电力的关联关系如下:
                                            100%                      51%


                                                                           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40.32%               72.24%                        27.76%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因公司与一师电力受同一母公司—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

制,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一师电力提供担保是为

关联方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一师电力签署了互相提供信用担保的合同即《相互担保合同》,其主要

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相互提供贷款担保总额度及互保期限内,

双方应当互为对方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有效的信用担保。双方互保的形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

     2、互保额度为(人民币)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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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3、担保方在接受借款方的要求为其提供保证前,有权了解借款方的财务及经

营状况,借款方应协助担保方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真实资料,担保方无合理理由

不得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担保及其附随义务。担保方有确实证据和合理

理由认为借款方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存在明显贷款偿还风险,

担保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增加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者拒绝提供担保。

     4、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

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5、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

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6、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7、双方签署互保合同须经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并报国资委批准后生效;有效期

为一年。

     四、此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一师电力建立互保关系,是双方生产经营发展以及

实际资金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一师电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

力和经营规模,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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