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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四团永宁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0-06-19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0-031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四团永宁镇战略合作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战略合作协议类型:战略合作协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资产总额、

 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正式的合同权利

 义务关系,后续合同的签订及合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

 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新疆兵团第一师四团永宁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四团永宁镇),隶属于新

 疆第一师阿拉尔市,地处天山南麓,拥有着得天独厚有机水土种植资源和牧业养

 殖资源,同时也有着特殊的产业优势和地域风情。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发)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发布《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

 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关

 于促进新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意见,促进乳业发展,建设南疆地

 区最大的黄金奶源带乳业基地,形成乳业全产业链产业集群,结合公司“两轮驱

 动”战略,与四团永宁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一)战略合作协议基本情况

    本次双方合作,新农开发以优势的农业产业化运营平台和资金,整合四团永

宁镇全域饲牧草资源,进一步推进产业链延伸,夯实“优质奶源”建设,将四团

永宁镇打造为乳业重要的有机生态产业基地,也为新农开发下一步奶源基地建设

实现快速扩张。同时,新农开发将以优势的运营能力和资源,协助四团永宁镇振

兴壮大团企产业经济规模,实现高质量发展,助推农产品迈向高端化、品牌化,

合作推进包括但不限于“一园一镇两基地”等一批标志性项目。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四团永宁镇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在新农乳业公司以书面方式签署战略

合作协议。

    (三)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由于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

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兵团第一师四团永宁镇人民政府

    1、合作目标

    共同打造:一园一镇两基地,实现农业产业化项目集团化发展。

    2、合作项目

    一园:甲方与乙方联合推动规划建设有机生态牧场主题观光公园(四团 12

连蝴蝶谷湿地),规划建设规模占地 15 万亩,其中湿地及周边草地 5 万亩,天

然麻黄草地(10 万亩)。

    一镇:将乙方打造成有机食品体验小镇。富含牛奶、杏子、白酒文化主题商
业街、体验馆打造农产品特色休闲观光小镇。

    两基地:饲草合作基地、有机牧场养殖基地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到 2025 年

达到 20 万亩。

    3、合作方式

    乙方积极引导自身除杏子和小麦种植以外全域范围内的青贮、苜蓿等养殖饲

草种植耕地(约 7 万亩)等资源,以市场为前提,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以土地流

转、入股等方式给甲方提供优质饲草料,双方可共同打造养殖、种植专业连队。

    甲方将与乙方规划建设有机牧场养殖基地等“一园一镇两基地”,乙方给与

在土地规划、产业政策方面的优惠和扶持。甲方有义务优先招录用团镇职工进入

企业公司,充分吸纳就业,同时以地方产业方式吸纳外部人员流入。

    乙方负责提供土地资源、产业工人及产业扶持政策。

    甲方负责投资、产业运营和管理。

    双方的本次合作以市场为前提,同等条件下乙方承诺该基地的饲草和原料奶

只能向甲方提供。

    三、战略合作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利用各自的行业优势,增强双方在优质奶源等领

域的竞争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是双方形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指导性文件,虽明确了合作的内容

和协议的效力,但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度及成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尚需要合作双方

进一步沟通和落实。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跟踪

有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



● 报备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