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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21—026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五年以上”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农开发“五年以上”应

收账款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核销情况概述

    (一)应收账款核销的具体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有资产损失

认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现对部门无法回收的应收账

款予以核销,核销金额为 46,684,339.59 元。

  (二)应收账款核销对公司利润影响情况:由于此应收账款为五年以上,公司

已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收账款核销, 符

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应收账款核销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况。同意本次应收账款核销。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 公

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核

销上述应收账款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

                                   1
性。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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