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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与阿拉尔市西北兴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暨交易的公告2021-07-09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21-035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阿拉尔市西北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追加互相提供担保暨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阿拉尔市西北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城投公司”)

    2、本次拟追加担保金额:3 亿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为互相担保。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担

保时,借款方应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阿拉尔市西北兴业投资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互保

合同”)。根据互保合同,城投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

对方的银行融资提供有效的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城投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 亿元,本次城

投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追加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 亿元,本年度提供的

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5 亿元;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担保时,借款方应向担保方

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担保

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互保事项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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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名称:阿拉尔市西北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金银川路南 1331 号望河大厦 15 层、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忠其

    注册资本:叁亿捌仟捌佰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 年 07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 07 月 20 日至 2062 年 07 月 19 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服务;建设项目投

资、咨询服务;工程咨询服务;仓储物流;土地开发与整理;城市基础设施运营

维护;绿化管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公交客运服务;停车场经营管理;酒店

管理服务;房屋、土地租赁服务;文化旅游投资经营;建材生产加工、批发、零

售;农产品加工及销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城投公司资产总额 600,577 万元、负债总额 395,

029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93,322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74,595 万元、净资产 205,

549 万元、营业收入 52,828 万元、净利润 838 万元。以上为经审计后数据。

    (二)关系介绍

    公司与城投公司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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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城投签署了互相提供信用担保的合同即《相互担保合同》,其主要内

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相互提供贷款担保总额度及互保期限内,

双方应当互为对方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有效的信用担保。双方互保的形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

    2、追加互保额度为(人民币)3 亿元。

    3、担保方在接受借款方的要求为其提供保证前,有权了解借款方的财务及

经营状况,借款方应协助担保方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真实资料,担保方无合理理

由不得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担保及其附随义务。担保方有确实证据和合

理理由认为借款方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存在明显贷款偿还风

险,担保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增加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者拒绝提供担保。

    4、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

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5、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

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6、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7、双方签署互保合同须经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并报国资委批准后生效;有效

期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城投建立互保关系,是双方生产经营发展以及实际

资金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城投公司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

经营规模,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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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担保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阿拉尔

市西北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暨交易的议案》。公司现有

7 名董事,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崔艳秋、吴明、欧阳金琼发表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工作计划,拟定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阿拉尔市西

北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拟追加提供互保的累计额度为 3 亿元人民币,累计担保金额为 5 亿元人民币,此

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

  (2)本次交易事项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阿拉尔市西北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

签订互保合同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提供

互保的累计额度为3亿元人民币。该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

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

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阿拉尔市西北兴

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暨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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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城投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该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担保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城投提供担保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没

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互相担保暨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 43,919.5 万元人民币(不

包括此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1.09%。其中对外担保

总额为 23,219.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8.16%;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20,7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42.93%。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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