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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3—016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尚未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经综合考虑政策因素,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资本运作计划等因素,并经
公司与中介机构等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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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不
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是充分考虑政策、
资本市场运作等诸多因素,不会对公司现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函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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