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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交通: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12-30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
                              工作细则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发挥预算管理对公司经营活

动的规划、协调、激励及监管的作用,保证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广西五洲交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作为专门履行全面预算管

理职责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7 名董事组成,人员组成由董事会审

议批准。

    第四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产生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经董事会审议

批准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履行预算管理

委员会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颁布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的政策、措施、办



                                   1
法、要求等。

    (二)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拟定预算目标,并确定预算目

标分解方案、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三)组织编制、综合平衡预算草案。

    (四)下达经批准的正式年度预算。

    (五)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六)审议预算调整方案,依据授权进行审批。

    (七)审议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

    (八)对企业全面预算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九)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第八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预算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报告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年度预算总目标分解方案及有关预

算编制程序、方法的草案,公司全面预算草案,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年度预算

调整方案,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公司二级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

结果和奖惩建议等。

    第十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和资料进行评

议,形成提案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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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预算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决议上签字;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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