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12-30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
工作细则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发挥预算管理对公司经营活
动的规划、协调、激励及监管的作用,保证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广西五洲交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作为专门履行全面预算管
理职责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7 名董事组成,人员组成由董事会审
议批准。
第四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产生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经董事会审议
批准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履行预算管理
委员会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颁布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的政策、措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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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要求等。
(二)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拟定预算目标,并确定预算目
标分解方案、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三)组织编制、综合平衡预算草案。
(四)下达经批准的正式年度预算。
(五)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六)审议预算调整方案,依据授权进行审批。
(七)审议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
(八)对企业全面预算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九)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第八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预算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报告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年度预算总目标分解方案及有关预
算编制程序、方法的草案,公司全面预算草案,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年度预算
调整方案,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公司二级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
结果和奖惩建议等。
第十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和资料进行评
议,形成提案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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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预算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决议上签字;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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