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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交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2021-01-19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事项
    1.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为进
一步提高自主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可持续性经营,向广西北部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 亿元,授信业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公
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按照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的规定
执行。
    二、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为金桥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 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也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   振


                                              秦   伟


                                              咸海波


                                              孙泽华



                                             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