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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交通: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办法2021-08-13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办法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
理,确保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财
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使公司会计政策保持一致性,
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
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财务报告。本办法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反映企业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第三条 会计政策。本办法所称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
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本公
司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
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下发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
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
更会计政策: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 2 —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下列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
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对初次发生的、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
政策。
   第五条 会计估计。本办法所称会计估计,是指公司对结果
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出的判断。
   会计估计变更则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
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
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第三章 变更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分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和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第七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应严格按
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履行决策审
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由公司总经理
组织,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工作
小组,负责事项研究、草拟有关方案和专项分析报告等文件;与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沟通工作,根据有关


                                                — 3 —
规定按程序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后贯彻执行。
    第九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
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的专项报告至少应对以下事项作出
说明和论证: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变更
的原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的影响等;
    (三)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协调沟通意
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上级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说
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有关的专项报告至少应
对以下事项作出说明和论证: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变更
的原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对定期报告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的影响等;
    (四)如果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


                                                — 4 —
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
改变的,公司应该进行说明。
    (五)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协调沟通意
见和建议;
    (六)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上级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说
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拟变更会计政策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公司拟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除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必须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
后,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与董事会议案同时按有关规定在定
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的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本制度规定等进行股东大会审议的安排。
    第十三条 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比照自主变更会计
政策的要求说明和论证提出专项报告。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应当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在定期
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会计制度的要求变
更会计政策的,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 5 —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变更
的原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的影响等;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应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等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变
更的原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等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
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的说明;
    (四)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适用于需股东大
会审批的情形);
    (六)关于股东大会审议的安排(适用于需股东大会审批的
情形);


                                                   — 6 —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在董事会审议批准
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要求披露相关公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西五洲交通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办法》(五洲交通发〔2020〕
74 号)废止。


    附件: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会计政策




                                                 — 7 —
    附件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会计政策

                   第一条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
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
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财务报告》的披露规定编制。
                 第二条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
量等有关信息。
                         第三条 会计期间
    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
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四条 营业周期
    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
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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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
货币,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编制本财务
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第六条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
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定义。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
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
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
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
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
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定义。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
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 9 —
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
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
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2.会计处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
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
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
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
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
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
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
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
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
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
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
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
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
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
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


                                                — 10 —
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
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
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关于“一揽
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 “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
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
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
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
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
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
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


                                                — 11 —
期投资收益)。
                 第七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方式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
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
额。合并范围包括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独立核算的项目部等,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
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
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
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
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
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
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
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
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
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所属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
期间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所属各单位财


                                                 — 12 —
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
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
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
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所属各单位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公司所拥有
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
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
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
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
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
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
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
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
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
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
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
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


                                                — 13 —
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
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
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
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
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
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
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
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
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
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
子公司的控制权”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
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
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
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 14 —
         第八条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一)定义。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
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
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
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二)会计处理。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按照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
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
担的负债;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按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公司单
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
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
第三方之前,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
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资产
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
出售资产的情况,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公司自共同经营购
买资产的情况,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第九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
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


                                                 — 15 —
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
的投资。
                第十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一)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
(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
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
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二)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
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1)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
资本化的原则处理;(2)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
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
被确认为当期损益);(3)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
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
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
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
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
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
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
本公积。


                                                 — 16 —
                       第十一条 金融工具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一)定义。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
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二)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
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
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
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
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
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
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
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
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 17 —
    (三)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1.分类。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
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
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2.初始计量。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
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
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
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
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3.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
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
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
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
入当期损益。


                                                — 18 —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
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
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
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
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
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
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
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
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
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
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四)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1.分类。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19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
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计量。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
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
当期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
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
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
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
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
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
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
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
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
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20 —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
量。
    3.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
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
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
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
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
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
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
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
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
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
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
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
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
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
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
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五)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
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


                                               — 21 —
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
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
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
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
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
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
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
    (六)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
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
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①定义。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
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
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


                                               — 22 —
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
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
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
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
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
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②计量。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
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
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
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
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
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
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
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
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
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


                                                 — 23 —
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
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
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融资款及合同资产,无论是
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计量损失准备。
   A 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
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
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
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
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
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
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 应收通行费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 2 应收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 3 应收购房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 4 应收贸易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 5 应收租赁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 6 应收其他客户


                                                 — 24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 3 应收押金、保证金及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4 应收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 5 应收代垫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 6 应收其他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
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参照应收账款组合
    B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
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
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
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


                                                — 25 —
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
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
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
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
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
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① 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
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③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
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④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
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
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⑤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
发生显著变化;
   ⑥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
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
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⑦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 26 —
    ⑧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 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
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
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
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
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30 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4.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
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
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
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
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
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
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
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
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5.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


                                                — 27 —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
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
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
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
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
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
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
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
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
收回当期的损益。
    (七)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B.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
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
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1.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 28 —
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
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
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
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
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
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
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
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
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
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
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


                                                — 29 —
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
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
形)之和。
    2.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
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3.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
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
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
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八)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
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
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
当前可执行的;


                                               — 30 —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
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
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九)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
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
负债的公允价值。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
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
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
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
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
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
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
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估值技术,指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
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


                                               — 31 —
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
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
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
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
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
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
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
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
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公允价值层次,指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
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
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
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
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
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
入值。
    (十)金融资产减值核销
    1.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金融资产确需核销时,各责任部门应提
交拟核销减值准备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①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包括被核销方的财务状况或
法院裁决结果等具体核销依据);


                                               — 32 —
    ②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③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⑤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⑥独立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必要时);
    ⑦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公司董事会应对书面报告逐项表决通过,形成专门决议后实
施,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布所核销项目的情况。
    2.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并形成决议。
    3.计提准备和核销金额巨大的,董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
    4.计提准备和核销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应按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存货
    (一)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为库存商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建造合同、在建
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
开发产品等。
    (二)存货的计价方法
    各类存货的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采用加权平均
法计价。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配套


                                                — 33 —
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
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开发产品销售时,采用个别
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
法
     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有迹象表明其发生减值时按类别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逐项进
行评估,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时,以书面形式提供
材料,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可变现净值系根据公司在
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
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
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损失,全部或部分陈旧
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
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对同类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
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定可变现净
值时,除考虑持有目的和资产负债表日该存货的价格与成本波动
外,还需要考虑未来事项的影响。
     (四)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 34 —
    (五)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第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
    本办法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
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
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
算,其会计政策为“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
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
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
这些政策的制定。
    (一)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
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
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
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


                                               — 35 —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
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
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
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
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
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
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
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
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
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
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
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
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
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
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
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
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


                                                — 36 —
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
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
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
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
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
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
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
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
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
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
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二)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
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
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
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
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


                                                 — 37 —
润确认。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
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
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
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
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
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
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
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
他综合收益。对于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
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
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
损益。但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
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 38 —
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
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
当期损益。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
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自
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
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
记至零为限。此外,如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
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
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
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
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
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
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


                                               — 39 —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
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
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
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
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
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
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
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
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
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
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
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


                                               — 40 —
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公司取得对被投
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
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
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
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
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
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
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
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
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
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
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
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
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


                                               — 41 —
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三)资产减值损失
    1.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公司的长期股权
投资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有迹象表明其
发生减值时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其他资产管理相关部门有责任就
部门职责对该项工作进行协助。对发生减值迹象,进行的减值测
试以及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材
料,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2.公司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
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参照类似金融资产的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以确
定该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3.如果存在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减值迹象的,则估
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
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十四条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
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
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此外,对于本公司持有以备
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


                                                — 42 —
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
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
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
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
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
“长期资产减值”。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
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
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
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
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
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
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时才予以确认。



                                               — 43 —
    (二)固定资产的计量方法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
计量。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支
出,如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与固定资
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
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高速公路按交通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采用车流
量法计提折旧,其余资产采用分类直线法计提折旧。车流量法的
具体测算方法是,按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低方案的车流量
进行一定调整后计算单车折旧。公司每三年将根据实际车流量进
行测算,如与预测变化较大,导致在批准的经营期内不能收回投
资,将对单车折旧进行调整。其余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率如下: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类别     折旧方法
                            (年)     (%)         (%)
房屋及建筑物    直线法    产权证年限       0    1/产权证年限
  机器设备      直线法          8          0         12.5
  运输设备      直线法          8          0         12.5
  办公设备      直线法          5          0          20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长期资
产减值”。



                                                 — 44 —
                     第十六条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施工前期准备、在
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
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 “长期
资产减值”。
                     第十七条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
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
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
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
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
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
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
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
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
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


                                               — 45 —
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
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
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
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第十八条 无形资产
    (一)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
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
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
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取得的除房地产项目外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
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
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
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
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
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
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
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


                                               — 46 —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
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
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 “长期
资产减值”。
    (二)内部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
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
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
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
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
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
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
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 47 —
                    第十九条 长期资产减值
    (一)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使用权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
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
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1.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存在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
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无形资产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确认无形资产发生减值
损失,按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
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①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
    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②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
预期不会恢复;
    ③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
价值等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
果表明,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无形资产的


                                                — 48 —
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④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发生了减值准备情
形的情况。
    3.在建工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确认在建工程发生减值损
失,计提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
间不再转回。
    ①在建工程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
    ②所建项目在性能上、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所带来的经济效
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等减值情况。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
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
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
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4.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
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使用权资
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
得转回。承租人应当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
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二)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
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

                                                 — 49 —
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
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
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
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
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
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
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
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
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
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
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
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
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
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
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
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
复的部分。



                                               — 50 —
    (三)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
   1.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资产减值准备,各
责任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该项资产的管理部门及时更新与该资产有关
的信息,同时,由财务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材料和审批意见进行账
务处理,冲销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整理有关材料,向税
务机关等有关管理机构提出核销申请。
   2.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又收回的,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
的资产减值准备。
   3.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如发生债务重组、非货
币性交易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四)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的决策程序
   1.在资产发生减值迹象、需要进行减值测试时,各责任部门
应提供相关材料,按照经办部门→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经
理程序审批,并在拟计提减值准备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审
批权限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各责任部门应在书面报告中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①在减值迹象判断时所使用的标准、数据和来源等;
   ②减值测试时,为确定可收回金额而选用公允价值、处置费、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折现利率等数据的依据和方法等;
   ③估计的减值损失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④独立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必要时);
   ⑤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 51 —
    公司董事会应就书面报告中的各项内容逐项表决通过,形成
专门决议,并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评
价。
    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确需核销时,各责任部门应提交拟
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①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包括被核销方的财务状况或
法院裁决结果等具体核销依据);
    ②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③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⑤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⑥独立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必要时);
    ⑦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公司董事会应对书面报告逐项表决通过,形成专门决议后实
施,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布所核销项目的情况。
    3.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并形成决议。
    4.计提准备和核销金额巨大的,董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
    5.计提准备和核销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应按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 52 —
                     第二十条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
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经营性租赁固定资产的装修费
用在自生产经营之日起 5 年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项
目的受益期平均摊销。对于在以后会计期间已无法带来预期经济
利益的长期待摊费用,公司对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
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 职工薪酬
    (一)短期薪酬
    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
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
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
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
公司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
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
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二)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主要为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
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辞退福利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
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公司不能单方面撤


                                                — 53 —
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
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
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
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
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公司
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
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
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四)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
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
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二条 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
债: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
济利益流出;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
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
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
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
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 54 —
                      第二十三条 收入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
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
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与本公司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
下:
    (一)公司从事公路通行所取得的收入,在劳务已经提供,
且劳务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
入时确认。
    (二)公司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各类农产品等(物业销
售除外)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公司在履
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
合同中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
是指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商品
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及其他表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
权的迹象。
    (三)公司的物业销售收入,在将物业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
时确认。基于销售合同条款及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规定,物业的控
制权可在某一时段内或在某一时点转移。仅当公司在履约过程中
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


                                               — 55 —
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情况下,按照合同期间
已完成履约义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已完成履约义务
的进度按照为完成履约义务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
成本的比例确定。否则,收入于客户获得实物所有权或已完工物
业的法定所有权且公司已获得现时收款权并很可能收回对价时确
认。在确认合同交易价格时,若融资成分重大,公司将根据合同
的融资成分来调整合同承诺对价。
   (四)公司租赁业务收入的确认见第二十六条租赁第四点规
定。
   (五)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收入,由于公司履约
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且本公司
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入款项,
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
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发生的成本
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照已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
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六)利息收入,按照客户使用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
计算确定。
                    第二十四条 政府补助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
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


                                               — 56 —
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
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
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
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
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
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
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
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
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
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
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
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
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
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
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


                                                — 57 —
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
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
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
内收到;(4)根据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
相关条件(如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
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
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
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
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五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
(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
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
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


                                                — 58 —
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
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
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
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
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
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公司确认
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
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
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
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
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公司以很可能取得
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
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


                                                 — 59 —
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
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
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三)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
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
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
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四)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
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
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
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
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
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
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
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 60 —
                       第二十六条 租赁
    (一)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
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
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
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
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
资产的使用。
    (二)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
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
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① 承租人可从单
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②
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1.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
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
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
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
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


                                               — 61 —
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
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
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
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
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
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
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
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2)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
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
赁激励相关金额;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


                                                — 62 —
选择权;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
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
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
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
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
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
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
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
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
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四)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
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
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
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
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


                                               — 63 —
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
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
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
的各个期间,本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五)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1.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
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
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
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2.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
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
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
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 64 —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
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
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
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
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
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
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
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
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
   (六)售后租回
   1.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
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该资产
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
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
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2.本公司作为买方(出租人)


                                               — 65 —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不确认被
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该资产转让
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
行会计处理,并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七条 会计报告格式
   (一)资产负债表内数据为年初余额与期末余额。
   (二)利润表内数据为本期累计金额与上年同期累计金额。
   (三)现金流量表内数据为本期累计金额与上年同期累计金
额。
   (四)所有者权益表内数据为本期期末数与上期期末数。
   (五)会计报表附注格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标准化报送系统格式要求编制,以公司当期通知为
准。
         第二十八条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
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
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
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
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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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批准。
    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
“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 3 个
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本公司在取
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
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
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
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
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
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
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
及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的计量
分别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
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
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
产减值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
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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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不得转回。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
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
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
金额;
   2.可收回金额。
    (三)列报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
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
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予相互
抵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第二十九条 终止经营
    (一)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
   终止经营,是指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
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
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
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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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终止经营的列示
    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对
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
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
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公司在当期财
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
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第三十条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
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
合同负债互相抵消后以净值列示。
    (一)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
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二)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
服务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第三十一条 一般风险准备
    一般准备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
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 号)、《金融企业准备金
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08〕20 号)的规定根据标准法计算潜
在风险估计值,按潜在风险估计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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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资产计提一般准备。潜在风险估计值=正常类风险资产*1.5%
+关注类风险资产*3%+次级类风险资产*30%+可疑类风险资
产*60%+损失类风险资产*100%
   除上述规定外,本公司每年按信贷业务税后净利润的 10%补
充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当累计补充提取的一般准备达到注册资本
的 50%时,原则上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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