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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交通:五洲交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27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21-036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15-1 号现代国际大厦 28

   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95,137,4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2.87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持有(代表)股份 595,137,464 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总股份 1,125,632,068 股的 52.87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566,285,782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总股份 1,125,632,068 股的 50.30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持有(代表)股份 28,851,682 股,占截止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总股份 1,125,632,068 股的 2.5632%。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黄夏、覃锦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周异助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10
名董事、6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10 人,杨旭东、韩钢董事因其他公务无法参加本
   次大会,特此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6 人;
3、董事会秘书黄英强先生出席本次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向广西交通投资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2 亿元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4,757,302 99.9667           61,500    0.0333             0   0.0000
   关联方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 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95,075,964 99.9896             61,500    0.010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

       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95,075,964 99.9896             61,500    0.0104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95,075,964 99.9896             61,500    0.010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为全资子公       28,790,182       99.7868   61,500    0.2132      0          0
           司广西五洲金桥
           农产品有限公司
           向广西交通投资
           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申请流动
           资金贷款 2 亿元
           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2          关于拟注册发行       28,790,182       99.7868   61,500    0.2132      0          0
           超短期融资券的
           议案
3          关于续聘容诚会       28,790,182       99.7868   61,500    0.2132      0          0
           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4          关于调整公司         28,790,182       99.7868   61,500    0.2132      0          0
           “十四五”发展
           规划目标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黄夏、覃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