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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交通: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12-14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着眼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可
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总体经营情况、业务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结合公司 2018 年-2020 年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实施情况,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利益,对公司利润分配和现
金分红作出制度性安排。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经营收费公路,同时拓展物流业务及其他业务。
截至“十三五”期末,公司交通业务主要是经营南宁(坛洛)至百色
高速公路(187.815 公里)和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39.574 公里),
参股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152 公里),代管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
(30.72 公里);公司物流业务主要是投资经营南宁金桥农产品批发
市场、凭祥万通物流园,向客户提供物流、仓储设施及相关物流服务,
并围绕市场业态开展相关业务。
    “十三五”期间,公司以提升发展质量为中心,夯实高速公路主
业,优化业务布局,改革创新,努力为股东创造效益,开创公司发展
的新局面。2018-2020 年分别实现利润总额 4.78 亿元、9.7 亿元以及
6.43 亿元,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8.19 亿元、21.47 亿元以及 17.23 亿
元,“十三五”末,资产总额 104.77 亿元。
      (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十四五期间,公司将公司在业务布局上实施高速公路和物流“双
核驱动”,深耕高速公路主业,努力拓展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物业
管理、能源、养护、交通科技等相关产业;聚焦物流园区转型升级,
积极稳妥向农产品物流上下游产业链延伸。
    基于战略定位,公司十四五期间将立足核心资源,发挥优势,做
精、做优现有业务,不断增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聚焦转型升级,积
极探索和稳步拓展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实现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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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板块,不断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提高盈利能力;以资本
运营为抓手,扩大公路资产规模,做大高速公路产业;以盘活资源、
创新经营模式为突破口,增加高速公路相关业务的经营效益。
    物流板块,全面升级物流园区的服务功能,打造物流服务优质品
牌;通过信息化平台和产业链整合,向产地端、消费端、专业化和价
值链高端拓展延伸,建设一站式采购商业综合体,打造广西具有影响
力的现代物流运营商。
    (三)股东回报
    公司的利润分配将充分考虑股东实现稳定现金收入的要求和意
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要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
需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采用现金、股票或者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
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自 2000
年上市以来,除公司 2014、2015 年度因公司可分配利润出现《公司
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未进行分红外, 其余年份公司坚持现金分红。
切实执行中国证监会现金分红相关管理规定,做到了让股东分享公司
不断发展壮大的成果,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
    (四)社会资金成本
    公司将发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优势,结合资本市场的政策导
向,以价值创造为核心,合理规划资本运作目标和计划,为提升公司
资产质量提供有力保障;灵活运用增发新股、可转债、公司债、中期
票据等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方式配合项目运作,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
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充分
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好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
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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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特殊情况下,公
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的比例可以少于公司合并报
表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当年年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公司当年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每股可供分配利
润低于 0.1 元;
    (4)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资或发生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标准是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采
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合并报
表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每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
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会议记录。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
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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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十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
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
件的论证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分析等。审议利
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应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三
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七、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
采取现金方式分红或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公司章程》规定的,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
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
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
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
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
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
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八、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公司的利润分配将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
件和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十;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归属公司股东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
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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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如果未来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
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以加大对
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经营管理层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建议性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
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九、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每
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需经过详细论证后
由董事会提出修订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 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订
时亦同。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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