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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交通:金融服务协议2022-03-31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1982250954

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15-1 号现代国际 27 层

法定代表人: 周异助

联系人:蔡颖

邮编:530028

电话: 0771-5520280

传真:0771-5518111

乙方: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068885490P

住所地: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 5 号中国-东盟金融城基金大厦 B

座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赵就亮

联系人:

邮编:530029

电话:0771-5810890

传真:0771-5828872



    鉴于:

    1、甲方为依法设立合法续存的上市公司,是广西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投集团” )的控股公
司,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五洲交

通”, 股票代码为“600368”。

    2、乙方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

监会”) 批准成立的,广西交投集团独资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乙方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在银保

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结合甲方经营与发展需要,为甲方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业务需求提供金融服务。

各项业务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 保证甲方的财务独

立性,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署本协议。

    一、双方合作内容

    (一) 结算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

相关的辅助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时,不能加以任何

形式的审批流程或手续。乙方的信贷资金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 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

及其子公司支付需求。

    (二) 存款服务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甲方及其子公司等成

员单位在乙方开立账户。乙方为成员单位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形

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三) 信贷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乙方内部审批制度的前提下,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

服务,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乙方将优先满足甲方

的信贷需求。

    (四)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

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

体协议。

    二、定价原则

    (一)结算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

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 存款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

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的存款

利率。

    (三) 信贷服务: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

票据承兑、融资租赁、担保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

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或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广西交投

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发放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四) 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保监就该类型服务规定

的收费标准,且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

收取的费用或乙方向广西交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

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
    三、预计金额

    (一)五洲交通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五洲交通

在财务公司的日均贷款余额。

    (二)五洲交通在财务公司的支付金额以不超过在财务公司

的存款余额为上限。

    (三)五洲交通在财务公司取得的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包括

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委托贷款、承兑票据、

担保等金融业务)35 亿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乙方提供甲方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资料。

    2.有权不定期检查其在乙方的存款,以了解相关存款的安全

性和流动性。

    3.有权随时启动存款压力测试,如无法通过测试,该协议立

即无效。

    4.对外募集资金不存放于乙方。

    5.要求乙方每半年提供财务报告等相关材料,配合甲方出具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6.当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发生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

患的事项时,甲方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二) 甲方依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1、在发生可能对乙方开展业务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

甲方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

或者扩大。

    2、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乙方为完成本协议所述金

融服务必须的各种资料, 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

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2、要求甲方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

务,并依据本协议,同时承担以下义务:

    1、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

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 并保证其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2、对乙方在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

有保密的义务,对涉密岗位实行专岗责任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3、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

制度,并严格执行,以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

    4、乙方将协助甲方统筹协调调度资金,全力支持甲方的融

资工作。
    六、本协议须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

    八、凡因执行本协议导致的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各方

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将争议提交乙方注册

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由协议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地点:广西南宁市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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