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五洲交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14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22-028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7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15-1 号现代国际大厦 28
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93,528,3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2.728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持有(代表)股份 593,528,368 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总股份 1,125,632,068 股的 52.728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566,285,782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总股份 1,125,632,068 股的 50.30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持有(代表)股份 27,242,586 股,占截止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总股份 1,125,632,068 股的 2.4202%。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黄夏、黄秀芬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周异助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9 名董事、4 名监事出席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9 人,韩钢、孟杰董事和邵旭东独立董事因其他公
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此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4 人,侯岳屏、杨春燕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特此请假;
3、董事会秘书黄英强先生参加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协议收购广西全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34%股权和广西梧
州岑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6.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3,209,70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关联方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 议案名称:关于购置富雅国际商务大厦 A 栋写字楼和车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93,225,468 99.9489 302,900 0.051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协议收购广 27,242,58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西全兴高速公路
发展有限公司
34% 股 权 和 广 西
梧州岑梧高速公
路 有 限 公 司
16.8% 股 权 暨 关
联交易的议案
2 关 于 购 置 富 26,939,686 98.8881 302,900 1.1119 0 0.0000
雅国际商务大
厦 A 栋写字楼和
车位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黄夏、黄秀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