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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交通:五洲交通关于2022年涉讼及大额资产计提(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23-010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涉讼及大额资产计提(冲回)资产减值准
                               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真实反映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发放贷款、
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的回收可能性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依据目前诉讼
案件进展情况、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证据,按照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制度》规定,对可能
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发放贷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减值准备
计提或对减值情况有好转的资产给予冲回。
    一、涉诉的发放贷款项目计提(或冲回)减值准备情况
    2022 年度涉及诉讼的发放贷款项目 5 个,共计冲回减值 187.35 万元,计提
减值 127.8 万元。
    (一)与王晓宁、防城港市中能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关于借款合同的
纠纷
    情况描述: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公司”)
因与王晓宁、防城港市中能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能生物”)、侯惠霞
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622.50 万元,法院于
2017 年 2 月 7 日立案受理,2017 年 3 月 3 日收到《民事调解书》,2017 年 6 月
12 日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宁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2020 年 7 月 1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
((2019)桂 0102 执恢 83 号),将王晓宁、中能生物名下资产抵债给利和公司,
但受疫情及其他因素影响,尚未能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能生物贷款本金 173 万元,已累计计提减值准

                                     1
备 34.61 万元。2022 年根据公司取得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辰三巷 5 号、7
号房产的实际控制权情况,将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辰三巷 5 号、7 号房产
以资抵债的方式冲减中能生物贷款本金 173 万元,同时冲回贷款损失准备 34.61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贷款本金为 0 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王晓宁贷款本金 500 万元,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100 万元。2022 年根据公司取得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辰三巷 5 号、7 号房
产的实际控制权情况,将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辰三巷 5 号、7 号房产以资
抵债的方式冲减王晓宁贷款本金 248.70 万元,同时冲回贷款损失准备 49.74 万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贷款本金为 251.30 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50.26
万元。
    (二)与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等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利和公司因与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更源公司”)、
唐秀用、五洋公司、建燃公司、广投集团等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
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1,340.31 万元,法院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立案受理,2018
年 11 月 2 日查封保兑人的唯一股东广投集团农业银行账号 20016201040006294
内存款 950 万元(轮封),2018 年 12 月 5 日开庭审理,2019 年 2 月 22 日,兴宁
区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借款人、保兑人及保证人承担责任,驳回要求广投集团
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利和公司认为一审判决驳回要求广投集团承担连带责
任的诉讼请求不合理,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 年 7 月 3 日,
收到更源案件二审判决书,广投集团仍无须承担连带责任。2019 年 10 月 16 日
利和公司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更源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利和
公司与更源公司、保证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每月按时还款 20 万元。但是
在 2021 年 8 月至今,被申请人之一更源公司、被申请人之二唐秀用未还款,违
反了双方签订的执行和解补充协议。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是以其持有的广投集团下属建燃公司开
具的商票商业承兑汇票为质押担保。2018 年 10 月 25 日广投集团将持有建燃公
司 100%的股权进行全部转让给民企广西恒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
记手续,建燃公司突然由国有独资子公司变为民营企业,2021 年 9 月海南康益
达贸易有限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建燃公司实行破产处理(2021)桂
01 破申 36 号,利和公司联合多家债权人向广西国资委反馈该情况,请求阻止其
破产,未获得广西国资委批复。2022 年已恢复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查封财产进
行处置,即将对债务人唐秀用两处车位拍卖。另有两处商品房处于变卖阶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贷款本金 610 万元,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549 万元。
2022 年该客户回款 50 万元,冲回相应减值准备 45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2
日贷款本金为 560 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504 万元。
    (三)与贵港市金华木业有限公司等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利和公司与贵港市金华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木业公司”)
发生借贷合同纠纷,因金华木业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利和公司 2016
年 12 月 21 日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 1313.2 万元;
2017 年 2 月 7 日法院下达《案件受理通知书》;2017 年 4 月 10 日到兴宁区法院
进行调解,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项目进入强制执行阶段,2021 年拍卖连带责
任人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车位,62 个车位共卖出 38 个车位,获得
执行回款 215.23 万元。2021 年 10 月 27 日收到终本裁定。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连带责任人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有位
于贵港御江名城小区的地下车位 24 个,已向法院提起重启拍卖申请,2022 年共
获得 2 个车位拍卖执行款 4.73 万元,剩余 22 个车位进行抵债,抵债金额 126.1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贷款本金 634.77 万元,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380.86
万元。2022 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
桂 0102 执恢 232 号之二)等 22 份裁定书,将金华木业 22 个车位以资抵债冲减
贷款本金 126.10 万元,冲回相应减值准备 75.66 万元。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
金华木业公司后期基本无可处置财产,亦无担保人对剩余贷款本金进行担保,出
于谨慎考虑,对金华木业项目减值准备比例由 60%调整至 100%,补计提减值准备
203.46 万元。综上,金华木业项目在 2022 年补计提 127.8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贷款本金为 508.66 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508.66 万元。
    (四)与蒙建傧等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利和公司与蒙建傧发生借贷合同纠纷,因蒙建傧未能按合同约定
支付利息,利和公司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 264.20 万元;
2016 年 9 月 27 日法院下达《案件受理通知书》;2017 年 8 月 7 日收到一审判决
书,2017 年 10 月 10 日蒙建傧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8 年 10 月 17 日下
达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蒙建傧需根据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贷款 2019 年 11 月 28 日,收到广西高级人
民法院《协调决定书》,将此案件指定田阳县法院执行。2020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
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将蒙建傧名下资产抵债给利和公司,但
受疫情及其他因素影响,尚未能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贷款本金 200 万元,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40 万元。
2022 年根据公司对资产的控制情况,将田阳县田洲镇厂路左侧第 21、22 号房产
以资抵债冲减贷款本金 200 万元,冲回相应减值准备 4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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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31 日贷款本金及累计计提减值准备均为 0 万元。
    (五)与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利和公司因与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润公司”)、
黄海乐、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越公司”)借贷合同纠纷,
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510 万元,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立
案受理,2019 年 9 月 11 日收到奥润案件一审判决书,2019 年 9 月 17 日奥润公
司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讼,2020 年 4 月 8 日收到奥润案件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
2020 年 4 月 24 日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宁区法院已受理执行,该案件
进入强制执行阶段。2020 年 9 月 30 日收到兴宁区法院执行款约 54 万元。
    根据执行通知(2020)桂 0102 执 1362 号,兴宁区人民法院对奥润公司投资
的企业股权予以冻结:冻结广西自贸区海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数额 4080
万元,冻结凭祥海润互市商品结算有限公司股权数额 700 万元,冻结广西自贸区
中石化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数额 996 万元。冻结期限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通过积极推进强制执行工作,2022 年获得回款 180 万元。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奥润公司借款是以其持有的合越公司 2309 万元
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现奥润公司的诉讼已经判决,奥润公司被判支付本金 500
万元以及利息(利息计算:1、以 500 万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9 月 13 日起至实际
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24%计算)。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贷款本金 446.35 万元,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44.64
万元。2022 年收到奥润公司还款 180 万元,冲回相应减值准备 18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贷款本金为 266.35 万元,已累计计提减值 26.64 万元。
    二、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冲回)减值准备情况
    2022 年度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单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项目 2 个,共计冲回
减值金额 584.12 万元。
    (一)应收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款项
    2020 年,公司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洲祺公司”)、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廉公司”)、广西
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房地产公司”)三家公司各 100%的股权,
由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摘牌,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完成交割手续,形成了应收地产集团 10,4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应收地产集团
153,075 万元承接的债务款、应收地产集团承担的过渡期欠付的利息 2,482 万元、
应收地产集团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和债务款的利息 1,579 万元,共计 167,536
万元。该应收款项有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地产集团该款项提供担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计提减值 570.73 万元。2022 年公司本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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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地产集团应收款项 117,162.45 万元,拟冲回减值 570.73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应收地产集团款项余额为 0 元,累计计提减值 0 万元。
    (二)应收广西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贸易款
    情况描述:2013 年 11 月 29 日,子公司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
简称“凭祥万通公司”)与广西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简称“沣桦公司”)因
贸易购销合同产生诉讼纠纷,应收金额 1084.91 万元。
    2016 年 11 月 11 日,凭祥万通公司向凭祥市法院起诉沣桦公司及桂利银公
司。2017 年 8 月 10 日,凭祥市法院下达判决书((2016)桂 1481 初 640 号)判
决:被告桂利银公司支付万通公司货款 1087.70 万元及利息;被告沣桦公司为上
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凭祥万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
年 12 月 13 日沣桦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移交破产管理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计提减值 1084.91 万元。2022 年收到破产管
理人债券分配执行款 13.39 万元,拟冲回减值 13.39 万元,截至 2022 年年底累
计计提减值 1071.52 万元。
    三、存货中的开发成本计提(冲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准确反映公司存货中开发成本的资产状况,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中联资产评
估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简称“中联资产评估公司”)为公司存货中的开发成本进
行资产减值测试,包括五洲商贸中心项目、凭祥万通人才小高地项目、中国东盟
(凭祥)国际客运站第一期项目三个项目。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广西五洲交通
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存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对相关存货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评估。其中五洲商贸
中心——土地项目账面价值 13,251.19 万元,评估价值 15,694.5 万元,评估增
值 2,443 万元。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第一期项目账面价值 4,251.11 万
元,评估价值 4,286.8 万元,评估增值 35.68 万元。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第一期项目计提存
货减值准备 1,759.17 万元,五洲商贸中心—土地项目已计提减值 2,049.34 万元。
根据评估报告,2022 年公司拟对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第一期项目冲回
存货减值准备 35.68 万元,对五洲商贸中心-土地项目冲回减值 2,049.34 万元。
    四、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减值的情况
    公司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
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恒基公司”)60%股权的议案,201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和黄海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双方依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
限公司拟收购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中通桂评
报字〔2016〕第 121 号),确定新恒基公司 60%股权的转让价为 3,673.9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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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向黄海乐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2,000.00 万元,2016 年
7 月 27 日新恒基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16 年 7 月 28 日向黄海乐支付第二
笔股权转让款 1,000.00 万元,2016 年 9 月 30 日向黄海乐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
款 673.97 万元。新恒基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物流贸易。2017 年新恒基
公司更名为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2019 年公司发现对合越公司无法实施
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措施,派驻员工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故对于丧失控制权的子公
司合越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合越公司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出
具《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持有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减
值测试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 60%股权的可回收金额为-96.5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计提减值准备 3,377.93 万元,2022 年拟补计提
296.04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合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累计计提减值准
备 3,673.97 万元。
    五、对 2022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公司 2022 年对诉讼贷款项目、应收款项、大额资产等计提减值共计 423.84
万元,冲回减值共计 2,856.49 万元,合计增加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2,432.65 万元。
    本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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