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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贤成:诉讼进展的公告2014-04-05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 贤成              公告编号:2014-04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 年 3 月 3 日发出的(2012)鄂民一初

字第 00001 号《民事判决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原告周亚与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贤成集团等五名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

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二十一条、六十三条、七十

八条、八十一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判决如下:

      一、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亚偿还借款

本金 8876 万元及利息;

      二、被告贤成集团、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在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周亚有权以西宁市国新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贤成矿业 2890 万股票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

先受偿;

      四、驳回周亚的其他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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