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贤成:诉讼进展的公告2014-04-05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 贤成 公告编号:2014-04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 年 3 月 3 日发出的(2012)鄂民一初
字第 00001 号《民事判决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原告周亚与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贤成集团等五名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
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二十一条、六十三条、七十
八条、八十一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判决如下:
一、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亚偿还借款
本金 8876 万元及利息;
二、被告贤成集团、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在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周亚有权以西宁市国新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贤成矿业 2890 万股票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
先受偿;
四、驳回周亚的其他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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