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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贤成: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有我公司股票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2014-04-26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 贤成                公告编号:2014-058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有我公司股票解除司法冻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 40-1-1 号《协助

执行通知书》,关于申请人黄少龙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深圳中院作出的(2012)深中法

商初字第 40-1 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

定,深圳中院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解除对西宁市国新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 141360576 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轮候冻结及 359300948 股

限售流通股的轮候冻结。

      深圳中院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

(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 42-1-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申请人黄少龙申请财产

保全一案,深圳中院作出的(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 42-1 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深圳中院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解除对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 141360576 股

无限售流通股的轮候冻结及 359300948 股限售流通股的轮候冻结。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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