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贤成: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有我公司股票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2014-05-01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 贤成 公告编号:2014-062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有我公司股票解除司法冻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2012)深中法执字第 233、234 号《协助
执行通知书》,关于申请执行人林晓敏、吴李彬与被执行人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黄贤优、贤成集团有限公司和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两案,深圳
中院作出的(2012)深中法执字第 233、234 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
定,深圳中院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解除对西宁市国新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 208431152 股无限售流通股、8075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705840372 股限售流通股、11524 股限售流通股、12750000 股限售流通股的冻结措施;
以及解除对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其余全部无限售流通股票、限
售流通股票的冻结措施。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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