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贤成: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07-31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 2014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专项报告》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截止
日期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04号《关于核准青海贤成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26,226.73万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1,549,999,743.00 元,扣除承
销费、保荐费42,299,993.00 元,扣除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3,522,1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504,177,650.00元已于2011年12
月28日全部到位,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
(2011)134 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以前年度使用 累计利息收
置换先期投入 直接投入募集 期末余额
金额 其他支出资金 入净额
项目金额 资金项目
120,206.57 3,689.65 1,977.14 493.30 25,037.71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已使用
120,206.57万元,部分资金使用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现象。其中:本公司原实
际控制人黄贤优及创新矿业股东通过创新矿业的施工单位向其控制的公司划转
募集资金48,000万元,上述款项被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和创新矿业股东占用。
2012年8月,募集资金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市支行强行扣划30,361.83万
元,以偿还创新矿业对其的贷款本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
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矿业”)
对以增资方式收到的募集资金,也实行了专户存储;本公司、创新矿业、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8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猎德大道
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现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资金为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备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12792810102 专户
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55000000137440 专户
广州猎德大道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
20363280100100000134911 专户
木市支行
合 计
根据债权人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申请,西宁中院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
以(2013)宁民二破字第 002-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公司破产重整,2013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及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重
整计划草案》。西宁中院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以(2013)宁民二破字第 002-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本公司重整程序终止,进入重整计划执行
期。
根据创新矿业申请,西宁中院于 2013 年 9 月 4 日以(2013)宁民二破字第
005-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创新矿业破产重整,2013 年 11 月 22 日创新矿业
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西宁中院于 2013
年 12 月 16 日以(2013)宁民二破字第 005-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
计划,创新矿业重整程序终止,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
创新矿业进入重整程序后,募集资金余额分别于 2013 年 9 月 27 日、10 月
11 日、10 月 24 日划转至创新矿业管理人账户。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募集
资金余额 250,377,112.68 元由创新矿业管理人管理,全部存储在创新矿业管理人
银行账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核准部门及文号
(万元)
增资创新矿业继续实施盐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
湖、有色金属选矿尾渣、尾
192,592.88 150,417.77 员会“青发改环资备
矿资源化再利用循环经济
字(2010)8 号”
项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创新矿业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2、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募投项目“盐湖、有色金属选矿尾渣、尾矿资源化再利用循环经济项目”实
施主体为创新矿业,募集资金到位前创新矿业已开始项目的建设。
由于创新矿业募集资金账户因对外担保诉讼事项被法院冻结,募集资金被原
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占用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建设停滞。
根据债权人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申请,西宁中院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
以(2013)宁民二破字第 002-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公司破产重整,2013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及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重
整计划草案》。西宁中院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以(2013)宁民二破字第 002-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本公司重整程序终止,进入重整计划执行
期。西宁中院于 2014 年 7 月 21 日以(2013)宁民二破字第 002-10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本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终结。
根据创新矿业申请,西宁中院于 2013 年 9 月 4 日以(2013)宁民二破字第
005-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创新矿业破产重整,2013 年 11 月 22 日创新矿业
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西宁中院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以(2013)宁民二破字第 005-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
计划,创新矿业重整程序终止,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
由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创新矿业本年均进行破产重整,重整期间募投项目建设
全面停止。本报告期内,创新矿业仍处于其重整计划执行期,并已于 2014 年 3
月重新启动募投项目的建设。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