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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贤成:拟公开拍卖其持有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83.11%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4-09-30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其持有的
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3.11%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科华评报字[2014]第 089 号
        报告提出日期:2014 年 7 月 19 日
              共二册 第一册




   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49 号

   电      话:(010)88354836        88354830

   传      真:(010)88354837        邮 编 :10004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其持有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3.11%股权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00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00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007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007
      二、评估目的------------------------------------------------------------------------------014
      三、评估对象与范围--------------------------------------------------------------------014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016
      五、评估基准日---------------------------------------------------------------------------016
      六、评估依据------------------------------------------------------------------------------016
      七、评估方法------------------------------------------------------------------------------01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028
      九、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033
      十、评估结论---------------------------------------------------------------------------03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03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039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039
      十四、签字盖章---------------------------------------------------------------------040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041
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 -----------------------------------------------------------042
附        件
      1.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2.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3.1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2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3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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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其持有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3.11%股权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目录



      4.委托方承诺函及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5.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6.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8.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4】
63060061 号审计报告
      9.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青金石评报字(2014)
第 044 号、青金石评报字(2014)第 045 号探矿权评估报告
      10.海西州土地估价事务所出具的西土估 (2014) 字第 131 号、西土
估 (2014) 字第 132 号土地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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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其持有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3.11%股权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
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评
估报告符合资产评估相关规范要求,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
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
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
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己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现场勘查,对评估对象的
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
涉及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对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
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会计凭证等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但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亦无法对评估对象及
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评估经验。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
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
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
为实现的参考依据,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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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其持有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3.11%股权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声明



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
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八、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
未做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
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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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其持有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3.11%股权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其持有的
                  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3.11%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科华评报字[2014]第 089 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
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青海贤
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本着客观、
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青海贤成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其持有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价值事
宜而纳入评估范围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
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公认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
估的资产和负债施行了实地核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
       一、评估目的: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相关的经济行为文件,
对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青海贤成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其所持有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3.11%股权价值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与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
及相关负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
       2.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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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其持有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3.11%股权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3.流动负债:为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
付职工薪酬;
       4.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
       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价值类型是按照某种标准对资产评估结果
及其表现形式的价值属性的抽象和归类。根据本次评估特定的目的和评
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及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本次评估选用市场价
值作为评估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
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
的价值估计数额。
       四、评估基准日:2014 年 6 月 30 日。
       五、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
础法时,流动资产及负债主要采用历史成本法评估;长期股权投资以长
期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值乘以股权比例作为评估值;固定资
产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用成本逼近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无形资产-探矿权采用地质要素评序法。
       六、评估结论:
       我们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
原则,在对所评估的资产进行必要的勘察、核实以及产权验证的基础上,
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评定估算,完成了在当时情况下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在此基础上对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其持有的青
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3.11%股权价值事宜纳入评估范围的青海创
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
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如下:总资产账面值 138,161.01 万元,
评估价值 139,890.64 万元,增值 1,729.63 万元,增值率 1.25%;总负
债账面值 82,341.98 万元,评估价值 77,901.18 万元,减值 4,440.80
万元,减值率 5.39%;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值 55,819.03 万元,评估
价值 61,989.46 万元,增值 6,170.43 万元,增值率 11.05%。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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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其持有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3.11%股权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55,048.96             55,354.34              305.38               0.55
非流动资产                            83,112.05             84,536.30            1,424.25               1.71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3,890.92              4,232.77              341.85               8.79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7,014.84              8,049.60            1,034.76           14.75
          在建工程                    72,169.58             71,953.63             -215.95           -0.30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36.70                300.31              263.61          718.28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总计                             138,161.01            139,890.64            1,729.63            1.25
流动负债                              17,740.68             17,740.68                   -               -
非流动负债                            64,601.30             60,160.50           -4,440.80           -6.87
负债合计                              82,341.98             77,901.18           -4,440.80           -5.3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5,819.03             61,989.46            6,170.43           11.05

       依据上述评估结果,在未考虑由于少数股权产生的溢折价及流动性
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情况下,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青海创
新 矿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83.11% 股 东 权 益 价 值 =61,989.46 ×
83.11%=51,519.44 万元。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汇总表、明细表。
       七、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计算,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止。
       八、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
以及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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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其持有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3.11%股权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九、本评估报告的仅供委托方及业务约定书约定其他报告使用者使
用,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机构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
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其他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其他人所使
用,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
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一、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及使用限制说明对评估结
论所产生的影响。本报告系评估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出具的专业性结
论,需经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14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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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其持有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3.11%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其持有的
                  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3.11%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科华评报字[2014]第 089 号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青海贤
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本着客观、
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青海贤成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其持有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3.11%股权
价值事宜而纳入评估范围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
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公认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施行了实地核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
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
映。现将本次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报告使用者
       ㈠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证券简称:*ST 贤成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381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陆亿壹佰捌拾肆万伍仟叁佰玖拾圆整
       法定代表人:郝立华
       工商注册号:630000100010609(4-5)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 59 号申宝大厦 1118 室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天然气、水泥、水电、火电资源的投资、开
发。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于 1998 年 8 月 25 日经青海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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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其持有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3.11%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政府以"青股审[1998]第 004 号"文批准,由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原名为西宁市国新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同)为主要发起人,
联合西宁市大十字百货商店、上海振鲁实业有限公司、西宁特殊钢(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集体工业物资供销处等共同发起设立。其中
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其与牛绒衫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作为
出资,其他四家发起人以现金出资。公司于 1998 年 8 月 28 日在青海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0,000.00 元。
       2001 年 3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1]23
号"文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5.68 元/股。公司此
次发行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110,000,000.00 元,业经深圳同人会计师事
务所以"深同证验字[2001]第 00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 2001 年
4 月 24 日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工商注册登记,领取注册号为
630000120106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 35,000,000.00 股于 2001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流通。
       2004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0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 2003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数 110,000,000.00 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每 10 股转增 10 股;该方案于 2004 年 7 月 19 日实施完毕,公
司股本变更为 220,000,000.00 元。2005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0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数 220,000,000.00 股
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 10 股转增 3 股;该方案于 2005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毕,公司股本变更为 286,000,000.00 元。2006 年
11 月 6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以资本公
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非流
通股股东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将获得 2.24 股
的转增股份。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306,384,000.00 元。2006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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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3 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 年 11 月 27 日实施完毕。
       2005 年 4 月 20 日,该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名称和股票简称的议案》,公司名称自 2005 年 5 月 25 日起由
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公司。2008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更改名称、增加
经营范围的议案》,公司名称自 2008 年 3 月 25 日起由青海贤成实业股
份有公司变更为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青
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张邻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944 号),核准青海贤成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140,902,333.00 股、张
邻发行 6,043,463.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11 年 1 月
17 日,该次发行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股权登记相关事宜。该次发行新股后的股本总额为
453,329,796.00 股,公司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 2011 年 6
月 23 日办理完毕。
       2011 年 8 月 12 日,公司 201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股本总数 453,329,796.00 股为基数,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 10 股转增 5 股;该方案于 2011 年 8 月 25 日
实施完毕,公司股本变更为 679,994,694.00 元。
       2011 年 11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青
海 贤 成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1]1804 号),核准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6,
226.73 万股新股。2011 年 12 月 23 日,该次发行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登记相关事宜。该次发行新
股后的股本总额为 942,261,994.00 股。
       2012 年 6 月 15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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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数 942,261,994.00 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每 10 股转增 7 股;该方案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实施
完毕,公司股本变更为 1,601,845,390.00 元。
       3、目前现状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并因
债务担保关系设置了质押,子公司的主要财产也因债务担保设置了担保
程序,又因涉讼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了股权和资产,部分股权已被法
院拍卖还债。2013 年 6 月 18 日,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也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
定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次
债权人会议以及出资人组会议,该两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青海贤成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详见公司管理人2013-111、112号公告)。公司管理人于2013
年12月18日依法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
申请批准《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13年12
月23日收到西宁中院作出的(2013)号宁民二破字第 002-5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如下:
       1)、批准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青海辉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重整案出资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的内容:(1)、以西宁国新、张邻所持有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 98%
的比例实施缩股;完成缩股后,西宁国新、张邻所持有公司股份每 100
股缩减为 2 股;(2)、以陈高琪持有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 9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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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缩股;完成缩股后,陈高琪持有公司股份每 100 股缩减为 10 股;3)、
公司除西宁国新、张邻及张高琪以外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公司股份为基
数,按照 84%的比例实施缩股;完成缩股后,其他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
每 100 股缩减为 16 股。实施上述缩股方案后,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总股本将由重整前的 160,184.54 万股缩减至 19,892.64 万股。2014
年 6 月 25 日上述缩股实施方案已完成。
       ㈡被评估单位简介
       被评估单位为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1、注册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委锡铁山镇
       法定代表人:郝立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柒亿柒仟陆佰贰拾陆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630000110001169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工业浓硫酸的生产、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11 月 06 日);农业用化肥(磷酸一铵、二铵、硫铵)的生产、批发;
铁粉销售。
       2、公司概况
       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3 月 17 日,是由姚志腾
出资 3,000.00 万元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008 年 3 月 10 日经青海省商
务厅批准由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原股东将股权分别转让给自然
人陈高琪、朱克敏,股权比例分别为 90%、10%。2009 年 4 月 10 日,该
公司原股东陈高琪将其持有 90%股权转让给青海省格尔木金鑫钾肥有限
公司。2011 年 3 月 6 日根据被评估单位股东会决议,青海省格尔木金鑫
钾肥有限公司、朱克敏分别对本公司增资 24,300 万元、2,700 万元。增
资后公司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 其中:青海省格尔木金鑫钾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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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出资 27,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00%;朱克敏出资
3,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2011 年 12 月 21 日根据公司股
东会决议,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147,626.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
更为 177,626.00 万元,股东为青海省格尔木金鑫钾肥有限公司、自然
人朱克敏、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青海省格尔木金鑫钾肥
有限公司出资 27,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20%;朱克敏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9%;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47,62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3.11%。截止评估基准日,股东及出资情况未发生
变化。
       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下设有技术开发部、生产部、销售部、
土建项目部、办公室、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及硫酸车间、磷铵车间、合成
氨厂等生产及建设单位。现已建成 12 万吨硫酸装置和 10 万吨磷酸一铵
装置两条生产线,试生产基本达产,并于 2011 年 9 月通过验收。其中:
硫酸装置采用西部矿业锡铁山分公司的选矿尾渣为原料制成硫酸,年可
消化 10 多万吨西部矿业锡铁山分公司尾矿渣。硫酸用于生产磷酸一铵,
硫酸装置副产品铁粉销售给生铁厂和水泥厂。磷铵装置采用合成氨项目
的液氨和磷酸装置生产的稀磷酸进行中和反应生成磷酸一铵,副产品磷
石膏大部分销售给水泥厂和将来用于免烧砖项目、小部分做土壤改良
剂。另外,扩建工程 5 万吨磷酸浓缩项目、二期合成氨项目、三期联碱
项目(年产 30 万吨纯碱、30 万吨氯化铵)尚处于建设阶段。
       2012 年由于青海创新矿业涉及巨额债务纠纷,公司融资能力全部丧
失,生产建设全面停滞。为维护各方权益,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青海创
新矿业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向青海省中级人民法院(“西宁中院”)提出
重整申请,西宁中院于 2013 年 9 月 4 日以(2013)宁民二破字第 005-1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了青海创新矿业的重整申请。2013 年
12 月 16 日,西宁中院以(2013)宁民二破字第 005-7 号《民事裁定书》
依法裁定批准青海创新矿业的重整计划,并指定管理人按重整计划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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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相关工作。
       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现处于重整计划执行期,硫酸、磷铵生
产线已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恢复生产,已启动合成氨在建工程项目的建
设。
       3、被评估单位近两年及一期企业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
        项      目                   2012/12/31                  2013/12/31                 2014/6/30
资产总额(万元)                           146,740.57                    141,313.45              138,161.01
负债总额(万元)                             82,066.84                     83,735.70              82,341.98
股东权益(万元)                             64,673.73                     57,577.75              55,819.03
资产负债比率 (%)                                 55.93                         59.26                59.60
股东权益比率(%)                                  44.07                         40.74                40.40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40.57                                -              69.76
营业利润(万元)                            -52,616.26                     -6,891.29              -1,721.49
利润总额(万元)                          -112,696.96                      -7,095.98              -1,758.72
所得税(万元)                                   146.90                                -                    -
净利润(万元)                            -112,843.86                      -7,095.98              -1,758.72

       以上数据摘自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
【2014】63060061 号审计报告。
       4、企业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财务报表。以公历年度为会计期
间,即每年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
位币。
       ㈢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为委托方的控股子公司,委托方持有被评估单位 83.11%
的股权。
       ㈣评估报告使用者
       评估报告使用者是指委托方、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确定的其他评估
报告使用者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评估报告使用者,本评估报告的使
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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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
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相关的经济行为文件,对青海创新矿业
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拟公开拍卖其所持有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3.11%股权价值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范围为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
       2.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
资产;
       3. 流动负债:为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
       4.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
       评估的具体范围以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申报并经审计的各
类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基础,凡列入表内并经核实的资产均在本次评估范
围之内,详见下表:
编制单位: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流动资产:                账面值       流动负债:                                            账面值
货币资金                251,051,087.05 短期借款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861,711.14 应付账款                                             128,728,394.08
预付款项                151,860,539.72 预收款项                                                3,267,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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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股利                                             应付职工薪酬                                3,098,548.48
应收利息                                             应交税费                                  -32,904,973.02
其他应收款                             96,127,303.48 应付利息
存货                                   50,588,994.79 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应付款                                75,217,295.37
其他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550,489,636.18 其他流动负债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177,406,771.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非流动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                           38,909,230.98 长期借款
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应付款
固定资产原价                          114,041,929.32 专项应付款
减:累计折旧                           43,893,487.55 预计负债                                 601,605,000.00
固定资产净值                           70,148,441.77 递延所得税负债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其他非流动负债                            44,408,006.88
固定资产净额                           70,148,441.77 非流动负债合计                           646,013,006.88
工程物资                                             负债合计                                823,419,778.09
在建工程                              721,695,776.39 所有者权益:
生产性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367,041.78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831,120,490.92 所有者权益合计                            558,190,349.01
资产总计                           1,381,610,127.1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81,610,127.10
       本次评估范围与委托方委托评估范围一致。具体范围以委托方及被
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的数据为基础。上述数据经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审字【2014】63060061 号审计报告审
定;无形资产—探矿权,为被评估单位出让取得的青海省都兰县冰沟磷
矿普查区探矿权、青海省都兰县小庙磷矿普查区探矿权, 委托方已委托
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应委托方要求,我们
对其评估结果进行了汇总;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值 351,641.78
元,为被评估单位出让取得的位于大柴旦行委锡铁山镇的两宗土地使用
权, 委托方已委托海西州土地估价事务所进行了评估,应委托方要求,
我们对其评估结果进行了汇总。
       纳入评范围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确定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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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
       价值类型是按照某种标准对资产评估结果及其表现形式的价值属
性的抽象和归类。
       根据本次评估特定的目的和评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及被评估资
产的使用状态,本次评估选用市场价值作为评估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4 年 6 月 30 日。一切计价标准均为基
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所有资产均为基准日实际存在的资产。
       此基准日是距评估目的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基准时间,由委托方根
据评估特定目的并会同中介机构共同讨论后确定。


       六、评估依据
       ㈠行为依据
       1、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2、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
订的业务委托书。
       ㈡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2、《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
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 号,200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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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 14 号令,2001
年);
       4、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
       6、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 号《企业国有
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8、财政部 2010《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会计准则讲解;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㈢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6、《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7、《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1、《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12、财政部颁布的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㈣产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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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车辆行驶证、重要设备购置发票,
项目竣工资料;
       ㈤取价依据
       1、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4 年 11 月 8 日发布的《房屋完好
等级评定标准》;
       2、《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建工[2004]34 号);
       3、《青海省建设工程耗量定额基价》(青建工[2004]229 号);
       4、《青海省房屋修缮工程定额与基价》(青建工[2006]127 号);
       5、《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定额与基价》(青建工[2008]448 号);
       6、《化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2 年版);
       7、《化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2 年版);
       8、《青海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与管理办法》
(青建工[2006]205 号);
       9、《关于发布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的通知》(青建工
[2011]381 号);
       10、《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日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3]第 417);
       11、青海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4 年第 3 期总第 98 期);
       12、《2014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出版社出版);
       13、《2014 年中国机电产品参数及价格信息数据库查询系统》;
       1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2012 年第 12 号);
       15、原国家计委和原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 号);
       16、2014 年各期《全国办公设备及家用电器报价》;
       17、2014 年各期《全国汽车报价及评估》;
       18、中国汽车交易网 www.chinacarsbi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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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评估基准日(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贷款利率和外汇汇率;
       20、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的近期交易价格信息;
       21、有关房屋建筑物的竣工图纸,预决算资料;
       22、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现场勘察和鉴定资料;
       23、《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及参数手册》;
       24、有关合同、发票及近期竣工的设备安装工程资料;
       25、市场调查和现场勘察鉴定资料询价取得的资料及价格信息;
       26、企业提供的财务管理、市场销售等经营资料;
       27、资产评估所需其他资料。
       ㈥参考资料及其它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等;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4】63060061
号审计报告;
       3、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青金石评报字(2014)
第 044 号、第 045 号探矿权报告;
      4、海西州土地估价事务所出具的西土估 (2014) 字第 131 号、西土
估 (2014) 字第 132 号土地估价报告;
      5、其它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㈠评估方法选择的技术思路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参照《评估准则
-企业价值》,要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
本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己有交易案例的企
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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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
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㈡评估方法的选择
       遵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相关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
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
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
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
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
程度尚不高,市场公开资料较缺乏,在选取可比参照物(案例)方面具有
极大难度,故本次评估未采纳市场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鉴于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其
所持有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3.11%的股权。由于青海创新矿业
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处于长期停滞状态,目前现仍处在重整阶段,故
其未来收益无法准确预测,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现场取得的资料,我们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
行评估。
       ㈢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
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
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价值的方法。
       资产基础法的基本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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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各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值之
和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根据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⑴ 货币资金
       对现金进行库存盘点,根据盘点结果和现金出入库记录,推断确认
基准日账面值的准确性,以核实后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对银行存款,在核实银行对账单余额和银行余额调节表以及银行账
户回函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⑵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通过核实原始凭证,了解预付、应收款项的业务内容、发生时间,
核实账面余额的数值,通过账龄分析并结合企业应收款项的实际状况,
对所能形成相应资产的权益和收回可行性进行分析判断。具体为:在执
行上述程序后,首先对应收款项进行个别认定;在个别认定的基础上,
对其它不能明确坏账损失的账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共同认定的
账龄分析原则,判断可能形成的坏账损失,最终确认评估结果。
       ⑶存货
       存货是指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
过程中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存货具体项目包括原材
料、产成品等。
       评估人员根据各类存货的特点及企业经营现状,分别采用成本法和
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
       ◆原材料
       原材料其基本特点是品种多、数量多、周转快。经与被评估单位相
关人员了解和调研,大部分存货周转快,购进时间短、市场价格基本末
发生变化,故根据清查核实并经审计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价值,对市场
价值变动较大的存货则按市价法评估确定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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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成品
       评估人员在审核财务核算程序合理性的基础上,通过核实产成品的
数量,了解产成品的销售状况和市场售价,再结合企业提供的相关收入、
成本、费用及利润等资料分析产成品的价值。具体方法如下: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减去销售税金、销售费用、所得
税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产成品评估值=实际数量×评估单价
       评估单价=不含税单价-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净利润×利润
折减系数
       其中销售税金、销售费用、净利润均依据评估基准日近期的会计报
表以及评估人员实际了解的费用发生情况综合确定,利润折减系数根据
产成品的销售状况确定。
       2、关于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⑴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
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
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①对于能够实际控制的长期投资单位,评估人员对被投资单位按企
业价值评估程序采用成本法等进行评估,然后将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占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评估中所遵循的评估原则、采用的评估方法、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
估过程等保持一致,在评估中采用同一标准、同一尺度,以合理公允和
充分地反映各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的价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持股比例
       ②对于持股比例较小,对长期投资企业控制力较弱的长期投资单位
以及无法实施企业价值评估程序的长期投资单位,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长期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值乘以股权比例作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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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
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
       ⑵关于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①对于结构特征复杂的建筑物采用重编预算法。主要依据该工程竣
工决算工程量与材料分析,套取相应的行业或地方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
材料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按照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和相关文件,计算建
安工程造价。然后,依据行业及地方的有关规定,计算前期费用如建设
单位管理费、勘查设计费、地方行政性收费及资金成本等,最终确定重
置成本。
       ②对于一般性建筑物,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测的被评建筑物的特
征,将评估范围内的建筑物按照结构形式、跨度、高度、层数、使用功
能等因素进行系统地分类。然后,根据以上分类分别选取相应的典型工
料消耗指标,依据地方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确定某类结构形式及使用
功能的基准单方造价。基准单方造价反映了该类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以
及所在地正常的施工水平、施工质量和建筑一般装修的标准下的造价情
况。评估人员在此基础上,根据个体建筑物的个性(如不同的结构、跨
度、装修标准等),依据工程量并结合每种类型房屋的不同特点,采用
概算的方法进行调增或调减的价值测算,将增减额折入建筑物的单方造
价内,并摊入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其它工程费用后,最终确定每个
建筑物实际的单方造价标准,以此作为个体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的计算
依据。
       ③构筑物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有图纸资料非典型构筑物,依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套定额、
计取费用的方法。对于一些没有图纸的较复杂的构筑物,采取现场测量、
估定工程量,套定额、取费用,计求工程造价,以此作为计算构筑物重
置成本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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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评估参数的选取
       Ⅰ、重置成本参数
       本次评估原则上以单方造价指标为测算重置成本的依据,具体参数
拟选择如下:
       a、土建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是指为建造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
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场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
格和建筑工程总价格。土建工程造价仅指土建部分的工程价格。
       b、室内公用工程造价(含水电暖及防雷),区分不同结构特征及使
用功能,按占土建造价的百分比指标计算并计入工程单方造价内。
       c、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
       根据近期国内市场同类建设项目各项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参考原
国家计委、原建设部、青海省等发布的有关文件,综合确定具体取费。
       d、资金成本的计算
       按能形成独立生产的主要建筑物的建设工期计算资金成本,建设资
金按均匀投入计算。
       资金成本=(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其他费用)×利率×建设期×0.5
       e、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建安造价+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和其它费用+资金成本
       Ⅱ、成新率
       本次评估成新率的测定采用现场勘查成新率法、年限法成新率。
       根据被评资产的价值高低和重要程度具体运用如下:
       A.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综合成新率方法确定其成新
率,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50%+年限法成新率×50%
       其中:
       年限法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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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察成新率:将影响房屋成新率程度的主要因素分为三部分九
大类别:结构部分(基础、主体、屋盖)、装修部分(门窗、内外装修及
其他)、设备部分(水、电、暖)。通过上述建(构)筑物造价中九类影响
因素各占的比重,确定不同结构形式建筑各因素的标准分值,根据现场
勘察实际情况确定各分类评估分值,根据此分值确定现场勘察成新率。
       B.对于单位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法确定
成新率,计算公式: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Ⅲ、评估值的测算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⑶关于机器设备的评估
       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首先对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表相符,
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的审查核实,对其权
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和核实。
       I、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
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部分组成。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
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于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置的生产性机器设备在计算其重置全价时扣减了设备
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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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成本-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I-1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①对于各种电机产品可从电机产品报价手册上获得,对于可在网上
获得的上网查询,或向生产厂家直接询价。
       ②对己不生产或无法获得该设备的购置价的设备,选用市场上性能
基本相同的设备价格加以调整,作为该设备的购置价。
       I-2设备运杂费的确定
       主要依据:①设备运输距离;②包装箱体积;③重量吨位;④价值;⑤
所用交通工具等分别计算取定。
       I-3设备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对专业生产设备按该行业的安装标准进行计算或依据近期市场工
程量清单报价资料、被评估单位编制的招标标底等综合确定。
       I-4前期及其他费用
       根据近期国内市场同类建设项目各项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参考原
国家计委、原建设部、青海省等发布的有关文件,综合确定具体取费。
       I-5资金成本
       对一般设备是按合理建设工期计算其资金成本,建设工期不足半年
者不计。资金成本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利
率,根据建设工期不同分别计取合理建设期的贷款利息。并假设建设期
资金均匀投入。
       I-6、运输车辆的重置全价
       车辆的重置全价=车辆的购置价+车辆的购置税+杂费
       车辆的购置税=(车辆的购置价/1.17)×10%
       Ⅱ、成新率的确定
       Ⅱ-1-1对于价值量较大的设备:评定综合成新率,即依据年限法成
新率和现场勘查成新率加权平均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其中:
       ①年限法成新率(η1)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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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限法成新率η1=(经济寿命年限-己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lO0%
       ②现场勘查成新率(η2)的确定
       通过现场勘查,了解设备的工作环境,使用条件,并查阅其大、中
修记录,及近期运行记录等有关设备的现有技术状况,对设备各部位分
别作出评估分值。设备评估分值即为设备的现场勘查成新率η2。
       ③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η=η1×40%+η2×60%
       Ⅱ-1-2对于价值量较小的设备:调查了解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主
要根据使用年限法来确定其理论成新率;
       Ⅱ-1-3对车辆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报废标准,首先以车辆行使里程和使用年限两
种方法计算理论成新率,然后采用孰低法确定其理论成新率,最后对车
辆进行现场勘查,如车辆技术状况与孰低法确定的成新率无大差异则成
新率不加调整,若有差异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Ⅲ、设备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对于无法使用报废的设备和车辆,根据其可变现净残值来确定其评
估值,无变现价值或变现值低于100元时评估值按零值计算。
       ⑷关于在建工程的评估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查及在建工程实际完成程度,账面值的构成及
其合理性,确认实际付款与形象进度是否相符。对处于建设之中或刚刚
完工但未竣工结算的项目,考虑到距评估基准日时间较近,其间价格、
成本变化不大,评估人员在核实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形象进度、付款
进度以及项目成本构成合理性的基础上,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
估值。
       ⑸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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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评估的探矿权,委托方已另行委托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青金石评报字(2014)第 044 号、青金石
评报字(2014)第 045 号探矿权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委
托方已另行委托海西州土地估价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海西州土地
估价事务所出具的西土估 (2014) 字第 131 号、西土估 (2014) 字第
132 号土地估价报告。上述探矿权评估报告及土地估价报告与本报告的
评估基准日一致,探矿权评估所采用的方法为地质要素评序法,土地使
用权评估所采用的方法为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我公司经
过一定核查程序,对土地估价报告和探矿权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进行了核
查和汇总。
       ⑹关于负债的审核
       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
项、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非流动负债包括预计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以经过审查核
实后的账面值作为其评估值。
       根据上述评估方法,评估人员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整理分析
与委估资产有关的作价依据(如询价资料、有关费用定额标准、取费依
据等)、市场信息、统计资料。在此基础上各专业组对待估的各类资产
进行评估计算,测算其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自2014年7月7日开始至2014年7月19日工作结束。整个评估
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㈠资产评估前期工作阶段
       本阶段由业务受理、制订计划和指导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申报资料
等内容组成。
       1、业务受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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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接洽,明确评估事项;查勘评估对象及查看有关评估目的、评
估对象、评估范围及评估基准日的基础资料;风险评价;签订资产评估
业务约定书。
       2、前期准备工作
       组成资产评估项目小组;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及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素分析;制定综合评估计划
编制资产评估程序计划。
       3、指导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评估准备工作
       委托方积极准备与资产评估的法律、经济技术文件资料;组织力量
对委托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和账实相
符;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等问题按权限做妥善处理。并在清查处理
的基础上,按评估机构的要求,在评估人员的协助或指导下填好各类资
产清查评估申报表评估。
       ㈡清查核实资产阶段
       1、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后,首先对企业提供的各类资产原始评估明细
表进行了核查,对表中漏填、误填的项目要求企业进行修正和补充,请
企业在修正后的原始明细表上盖章,作为评估原始依据。同时了解企业
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听取企业
有关人员对待评资产历史与现状的介绍。
       2、按专业分组,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进行核实,对企业申报的
实物资产进行现场核实,掌握了解资产经营运转、管理情况,对资产进
行勘查、记录、质量检测和技术鉴定,作出现场勘查鉴定表。
       2-1、流动资产、负债的调查
       (1)实物性流动资产(存货)
       存货类型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评估人员于2014年7月8日至2014
年7月12日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存货盘点报表、总账、明细账以及进出
库单等进行核对,在此核对的基础上进行存货抽查盘点,并将盘点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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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倒推至评估基准日的数量,核实其账账、账实、账卡、账表的符合
程度;在现场勘查存货的同时,评估人员对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及
存货的仓储保管、销售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按重要性原则,评估人员对原材料和产成品进行重点监盘。经过实
地盘点,认为企业管理制度较严格,存放条件符合规定。各库中每类材
料、产品都有专人保管,每月仓库账与财务账、实物进行核对,原材料
和产成品均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非实物资产和负债的清查
       主要通过核对企业财务总账、各科目明细账、会计凭证,对非实物
性流动资产进行清查。我们对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其他非流动负债等科目的重
要记账凭证进行了重点核验。
       2-2、建筑物类资产的清查
       (1)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根据建筑物类资产的构成特点及资
产评估明细表的内容,指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以此作为评估
的参考依据。
       (2)根据评估范围内各建构筑物的类型和分布特点,清查时评估人
员首先分析申报资产的建造时间、项数、层高、面积等。核查时首先与
企业有关人员座谈,了解房产概况,然后对其结构类型、装饰及给排水、
供电照明、采暖通风等设备配备情况等现场勘查。
       (3)根据现场勘查结果进一步修正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然
后由企业盖章,作为评估的依据。
       (4)根据房管部门实测面积结果与被评估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核对修
改工作,作到产权明晰。
         2-3、设备类资产的清查
       清查核实资产是在被评估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以被评估单位提供
《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为准,由评估机构派出人员对委托评估资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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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核实和鉴定。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现场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按要求填报评估基准日的《机
器设备评估明细表》,收集准备相关资料;
       (2)根据本次设备具体特点,确定评估标准和方法,拟订现场勘查
和调研计划;
       (3)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以及固定资产台账
和设备台账,核对账面原值净值、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对明细表与账
务不符、重复、遗漏、未报项目、金额进行标注、修订,做到账表相符;
       (4)根据《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会同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
和现场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现场核实。按照机器的铭牌核对明细表
中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核定数量、位置,做到表实相符。
了解设备制造质量、安装质量、保养情况、设备现实功能、性能、等级、
工作环境、设备外观和技术状况等。对关键、重要、价值量大或具有代
表性的设备,详细考察设备的技术状况、负荷情况、运转状况、维护保
养情况,并作详细记录。
       (5)现场勘查发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与《机器设备评
估明细表》内容不符的,与被评估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共同核实并记录,
以设备购买原始合同、图纸及技术资料为准。
       2-4、在建工程清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核实了解各在建工程项
目概况、初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与现场管理状况、基建财务管理模式、
设备订货及建安工程采购及招投标管理模式、设备订货合同及实际到货
内容、己结算款项金额、建安工程合同及付款情况、各建设项目的形象
进度和付款进度、利息资本化等情况。会同企业有关人员核实了有关购
置发票和会计凭证,并现场勘查了各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情
况。
       2-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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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的清查主要内容是根据确定的土地评估范围核对相关
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信息,了解其座落位置、地上建筑情况、权利登记状
况、账面核算的历史成本等。
       2-6、其他资产的清查
       其他资产通过核查其具体内容,审核其发生日期、原始发生额、摊
销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等,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和
存在性。
       3、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调查
       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
进行必要的查验,核对了房屋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等资料的原件。
       4、分析、整理评估资料的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查阅各类技术资料、图纸、原始凭证;查阅工程概预算及
决算资料;调阅资产移交清册、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设备维修核算、
设备档案等资料;对所取得的评估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对主要生产装置
产量、质量、各项消耗指标及在同行业中技术水平进行技术分析论证;
结合企业近年进行的技术改造及大修的投入资金水平,分析各主要生产
装置是否存在各种贬值因素。
       ㈢评定估算阶段
       在现场对各类资产进行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评
估的有关法规和本次资产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类型,遵循客观、独立、
公正的原则及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评估原则,结合评估计划
的要求,选择适合委估资产的评估方法。
       ㈣评估结果汇总阶段
       1、根据各专业组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作,
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
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2、撰写评估说明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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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内部复核。由我公司内部对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及评估
说明进行三级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
       ㈤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在遵守评估
准则、指南和职业道德原则下,认真对待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并作必要
的修改,经企业确认无误后,履行会签手续,并加盖公章,向委托方提
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本报告系在以下评估基准、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下制作完成的。
       ㈠评估基准
       1.所有申报评估的资产的产权均是正常的,因而能够进行合法的
自由交易,即被评估单位合法拥有其所申报资产的完整产权,而无任何
限制或影响交易的他项权利之设置或其他暇疵。
       2.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的资料是真实、完
整、合法、有效的。
       我们的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
本次评估的资料,我们对这些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和有限的抽查验证,我
们相信这些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但对其准确性不作保证。
       3.所有资产均采用人民币计算价值或价格。
       ㈡评估假设
       1.除本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所有被评估资产的取得、
使用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除本报告中另有声明、描述和考虑外,我们未考虑下列因素对
评估结论的任何有利或不利之影响:
       ⑴己有或可能存在的抵押、按揭、担保等他项权利或产权暇疵或其
他对产权的任何限制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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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未来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等(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市场供求关系、财政税收政策、内外贸易政策、环境保护政策、金融货
币政策等)因素之变化。
       ⑶各类资产目前的或既定的用途、目的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率、
环境等情况之改变,或被评估单位有关与被评估资产直接或间接的任何
策略、管理、运营、营销、计划或安排等(如经营策略、管理方式、经
营计划、管理团队和职工队伍等)发生变化。
       ⑷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
       ⑸出现战争、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⑹被评估单位未列报或未向我们做出说明而可能影响我们对被评
估资产价值分析的负债/资产、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或者其他相关权利/
或有权利和义务/或有义务等。
       ⑺债权债务实现(收款和付款)的时间。
       3.除在本报告中另有说明外,以下情况均被假设处在正常状态下:
       ⑴所有不可见或不便观察的资产或资产的某一部分如埋藏在地下
的建筑物基础和管网、不宜拆封的资产均被认为是正常的。
       ⑵所有实物资产的内部结构、性能、品质、性状、功能等均被假设
是正常的。
       ⑶所有被评估资产均被假设是符合法律或专业规范等要求而记录、
保管、存放等,因而资产是处在安全、经济、可靠的环境之下,其可能
存在或不存在的危险因子均未列于评估师的考察范围,其对评估价值的
不利或有利影响均未考虑。
       尽管我们实施的评估程序已经包括了对被评估资产的查看,这种查
看工作仅限于对被评估资产可见部分的观察,以及相关管理、使用、维
护记录之抽查和有限了解等。评估师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
构、物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识的能力,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
行检测、检验或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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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㈢限制条件
       1.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系指纳入此次评估范围内全部资产而做出
的总体价值意见,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明细表)中提供的任一评估值,仅
适应于评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的评估,除非本报告
己另有特别说明,任何将纳入此次评估范围内全部资产的总体价值按权
利比例划分或组合、或数量比例划分或组合、或其他的划分或组合,都
将使评估值无效。
       2.对各类资产的数量,我们进行了抽查核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
评估。对下列资产的数量,我们按以下方法进行计量:
       ⑴委托方本次评估房地产的面积按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产权证明或
有关说明文件或资料所记录的面积进行评估,对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建筑
物本公司均未进行实际丈量。
       ⑵对不在固定场所的运输设备之数量或未能现场勘察之外出车辆,
我们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档案记录中所记载的数量进行评估。
       就所有由我们此次评估资产的数量而言,被评估单位管理当局认为
于评估基准日是实际存在并归被评估单位所有,同时向我们作出了承
诺,我们相信这些承诺,但对其可靠性并不能作出保证。如果资产的实
际数量与本报告所载资产数量不相符,评估价值将会发生变化。
       3.报告或本报告复制本的持有者,无出版此报告的权利。
       4.除非事先己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我们仅为委托方就本报告所载
范围内的资产做价值评估,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也仅限于价值评估,对本
次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相关问题,我们没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的咨
询、证词或出席法庭。


       十、评估结论
       我们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
原则,在对所评估的资产进行必要的勘察、核实以及产权验证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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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评定估算,完成了在当时情况下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在此基础上对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其持有的青
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3.11%股权价值事宜纳入评估范围的青海创
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
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总资产账面值 138,161.01 万元,评估价值 139,890.64 万元,增值
1,729.63 万元,增值率 1.25%;总负债账面值 82,341.98 万元,评估价
值 77,901.18 万元,减值 4,440.80 万元,减值率 5.39%;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账面值 55,819.03 万元,评估价值 61,989.46 万元,增值 6,170.43
万元,增值率 11.05%。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55,048.96             55,354.34              305.38               0.55
非流动资产                            83,112.05             84,536.30            1,424.25               1.71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3,890.92              4,232.77              341.85               8.79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7,014.84              8,049.60            1,034.76           14.75
          在建工程                    72,169.58             71,953.63             -215.95           -0.30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36.70                300.31              263.61          718.28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总计                             138,161.01            139,890.64            1,729.63             1.25
流动负债                              17,740.68             17,740.68                   -                -
非流动负债                            64,601.30             60,160.50           -4,440.80            -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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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                              82,341.98             77,901.18           -4,440.80        -5.3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5,819.03             61,989.46            6,170.43        11.05

       依据上述评估结果,在未考虑由于少数股权产生的溢折价及流动性
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情况下,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青海创
新 矿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83.11% 股 东 权 益 价 值 =61,989.46 ×
83.11%=51,519.44 万元。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汇总表、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
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在现有经营状况、外部宏观经
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条件下,于本次评估目的下的价值,没有考虑
将来可能承担的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
评估价格的影响;亦未考虑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
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也末对资产评估增减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
备。同时,本报告亦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对
资产价格的影响;
       2、本次评估在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广州华胜、广州集有及华阳天
泽的往来款共计450,000,000.00元,由被评估单位原实际控制人黄贤优
违规占用,对此事项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对委托方已作出[2014]2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预计以上款项很难收回,审计机构本次已全额计
提减值准备。本次评估对上述款项全额作为预计损失,评估值为零;
       3、对本次评估所涉及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6 月,住所:海西
州大柴旦镇大头羊矿区。注册号:630000100019905(2-2)。法定代表
人:杨占忠。注册资本:14,370 万元。经营范围:原煤开采、煤制品加
工、销售。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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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其持有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3.11%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元)
     1        海西州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0,295,000.60                 35
     2        青海雪域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43,110,000.00                 30
     3        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43,110,000.00                 30
     4        职工股                                               7,185,000.00                  5
   合计                                                       143,700,000.60                    100

       根据委托方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委托方对本次资产重组时间的进度,
根据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是青海大头羊煤
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公司,既不控股亦非第一大股东,对该公司既没
有共同控制亦非具有重大影响。同时在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财务
核算中亦未对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青海创新矿
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依据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调整
投资收益。因此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以评估基准日被投资企业
的净资产账面值乘以投资比例确定;
       4、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探矿权,委托方已另行委托青海金石资产
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青金石评报字(2014)第 044
号、青金石评报字(2014)第 045 号探矿权评估报告;本次纳入评估范
围的土地使用权,委托方已另行委托海西州土地估价事务所进行评估,
并出具了海西州土地估价事务所出具的西土估 (2014) 字第 131 号、西
土估 (2014) 字第 132 号土地估价报告。
       我公司经过一定核查程序,对土地估价报告和采矿权评估报告评估
结果进行了核查并进行了汇总。其相应的解释责任应由以上出具评估报
告的机构承担。
       5、被评估单位在 2013 年进行了破产重整,现处于重整计划执行期,
硫酸、磷铵生产线已于 2014 年 3 月恢复生产,已启动合成氨在建工程
项目的建设。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6、截止评估报告提出日,被评估单位重大涉诉情况如下:
       ⑴、原告韩雪松向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贤成集团、西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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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由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贤成矿业、裕成矿业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诉讼标的金额 14,107 万元。2014 年 7 月 1 日二审广西高院判决
(【(2013)桂民一终字第 43 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贤成集团、
西宁国新偿还本金 10,000 万元及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利息,由青
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贤成矿业、广州裕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⑵、原告韩雪松向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贤成集团、西宁国
新,由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贤成矿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
标的金额 2,807 万元。2014 年 7 月 1 日二审广西高院判决(【(2013)
桂民一终字第 44 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贤成集团、西宁国新偿
还本金 2,000 万元及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利息,由青海创新矿业开
发有限公司、贤成矿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⑶、原告韩雪松向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西宁国新,由青海
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黄贤优、钟文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标的
金额 1750 万元。2014 年 7 月 1 日二审广西高院判决(【(2013)桂民
一终字第 41 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西宁国新、青海创新矿业开
发有限公司偿还本金 1,300 万元及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利息。
       ⑷、原告韩雪松向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西宁国新,由青海
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黄贤优、钟文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标的
金额 5,458 万元。2014 年 7 月 1 日二审广西高院判决(【(2013)桂民
一终字第 42 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西宁国新、青海创新矿业开
发有限公司偿还本金 4,060 万元及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利息。
       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所阐明的原则、依
据、假设和限制条件、方法和程序,对所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之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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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报告所定义的资产
价值类型所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当前述事项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
般会失效。
       2、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被评估资产和委托方实现本
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目的有效以及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案使
用。
       3、本评估报告包含若干附件和评估明细表,所有附件和评估明细
表亦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按国家现行资产评估有关法规,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
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起计算,至2015年6月29日止。超过
2015年6月30日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5、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机构
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其他用
途、或被出示,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
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7、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若资产数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
调整或重新评估。即: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应按
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己
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正式提出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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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曹宇




        注册资产评估师: 郭承红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长银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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