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成矿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并授权 公司总经理开展相关工作的议案》,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进行详细了解、认真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贤成矿业本次向控股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委 托贷款以保障公司矿产品贸易业务的持续开展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 司的可持续经营、化解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相关委托贷款利率符合市场规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贤成矿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 事郝立华、史永宁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贤成矿业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英、王富贵、程友海 201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