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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贤成: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1-18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 贤成                  公告编号:2014-123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4:00 时;

     股东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11 月 17 日 9:30-11:30,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 30 号小办公楼 4 楼。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参加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8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7,887,747
     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                   14.0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769,691
             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           5.4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57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17,118,056
             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           8.61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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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 贤成                 公告编号:2014-123

     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立华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七人,出席四人;在任监事三

     人,出席二人,部分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因关联关系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 22,886,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5%。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案                                                                                是否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内     容                                                                                通过
                                        (%)                 (%)                (%)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六
千万元人民币额度的委
托贷款并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       26,566,358   95.26      719,283    2.58    602,106       2.16          是
体办理相关事项及全权
组织开展相应业务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青辉律见字[2014]第 26

     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贤成矿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会议参加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就此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查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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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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