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成矿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5-05-16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原
则立场,我们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阅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经审阅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
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职业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
的发展;
四、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同意担任有关职务,并已书面承诺在
任职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和有关业务规则,遵守我公司《章程》,履行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并将会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雪峰先生担任总经理、聘任刘凌霄女
士和姚铁鹏先生担任副总经理。
专此发表独立意见。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英、王富贵、程友海
2015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