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书的公告2015-09-17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青海春天 公告编号 2015-047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
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
维持专利权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相关发明专利有效。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
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
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第 26772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以下简
称“《决定书》”),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合议决定维持专利权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
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专利权人”)第 200710048651.8 号发明专利有效。
2015 年 1 月 16 日,请求人闫柳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人“冬虫夏草
的粉碎方法及制剂”的发明创造专利(专利号:200710048651.8)无效的请求。专利复
审委员会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受理该请求并组成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2015 年 4 月
29 日,合议组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专利权人委托代理人和请求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了
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举行的口头审理。
经审理,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决定维持
专利权人的第 200710048651.8 号发明专利有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并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26772 号),根据专利法第 46 条第 1 款的规定,
维持专利权人专利权有效。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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