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5-11-03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公司现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和《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
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
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
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
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
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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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
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第十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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