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15-11-03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健全
各项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我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的专门委员会,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向战略委员会提供材料,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
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
情况等资料;
第十条 委员会召集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在必要时,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统一整理和归档保存。公司其他人员需调阅查询有关文件的,必须经
委员会主任书面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规则》条款如与国家现行的或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我《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立即进行修订及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