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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海春天:关于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及风险提示的公告2016-03-30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青海春天                 公告编号:2016-015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我公司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

    称,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冬虫夏草产品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以及冬
    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均已停止,应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生产经营。


     一、我公司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6 年 2 月 4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发
布了《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下简称《消费提示》)。就《消费提示》中的
关键内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和 3 月 4 日通过信函和网络形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开其《关
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相关信息。申请公开的范围包括: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该次监测检验所检测的冬虫夏草、冬虫夏
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的生产(销售)厂家、产品批次及检验检测结果文件;
     (二)该《消费提示》得出“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
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结论所依据的专家分析、研
究数据、研究结果、临床监测文件等;
     (三)发布该《消费提示》所履行的决策程序文件。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情况
     我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
书》(食药监政信函[2016]245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内容如下: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要求公开“《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中开展该次监测检验所检测
的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的生产(销售)厂家、产品批次及检验检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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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文件;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
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结论所依据的专家分析、研究数据、研究结果、临床监
测文件;发布该消费提示所履行的决策程序文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悉。
     现回复如下:
     一、我局发布的《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具体涉及你公司的产品监测
检验情况(详见附件 1)。
     二、冬虫夏草是我国传统中药材,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典》未规定冬虫夏草重金属限量值。我局发布的《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
示》,不涉及将冬虫夏草作为中药材使用的情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16740-2014)规定保健食品中总砷限量值为
1.0mg/kg,标准文本见卫生计生委网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风
险评估及相关健康建议,请咨询卫生计生委。
     三、根据国务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 2),“发布该消费提示所履行
的决策程序文件”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也是过程性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此外,关于你公司极草产品试点情况再次告知如下:
     (一)2013 年 5 月 2 日,我局同意你公司作为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企业(详
见附件 3)。但是由于你公司申报的产品不符合保健食品国家标准,未予批准。2016 年
2 月 26 日,由于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需要,我局决定停止试点工作(详见附件 4)。
     (二)2014 年 6 月 25 日,我局答复青海省人民政府(详见附件 5),同意将极草
产品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明确由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
并要求严格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组织生产。因试点中你公司未能
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我局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告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停止极草产品
试点(详见附件 6)。
     鉴于你公司冬虫夏草产品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以及冬虫夏草用
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均已停止,你公司应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生产经营。”


     三、《告知书》可能对我公司及春天药用造成的影响
     (一)对春天药用生产经营的影响
     1、我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2 月 2 日起停牌。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春天药用冬
虫夏草纯粉片销售收入为 752,742,584.51 元,占我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78.91%。春天
药用后续生产经营安排将依据近期召开的紧急董事会议所形成的决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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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事项可能导致春天药用面临生产经营停止的现实风险,并影响到其成品、半成
品的消化,从而使该公司面临产生巨额亏损的风险。
     2、如果现有极草相关产品被迫退出市场,广大合作商势必蒙受经济损失。
     3、该事项可能导致春天药用今年的冬虫夏草采购计划被迫停止,并可能影响产区
牧民的直接收益。
     4、春天药用及合作商目前员工合计超过约 4000 人,该事项可能导致春天药用及
合作商对员工的大幅裁减。
     (二)对我公司的影响
     春天药用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核心资产,春天药用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也将
导致我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措施(即 ST)的可能并产生巨额亏损。
     (三)对业绩承诺的影响
     在春天药用与原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过程中,春天
药用原股东对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进行了业绩承诺。如果春天药用冬虫夏草纯粉片
不得生产与销售,将导致相关业绩承诺无法完成。


     四、我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由于我公司对《告知书》多处内容持有不同意见,我公司将依法、合规地处理
相关事项。
     2、我公司将于近日召开紧急董事会议,商讨相关应对措施、调整生产经营事项,
以尽最大努力消除《告知书》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公司损失。我公司将视有关事
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


     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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