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关于控股孙公司认购杭商锦带2号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2017-05-13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青海春天 公告编号:2017-015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认购杭商锦带 2 号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购买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投资标的:杭商锦带2号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
●投资期限: 一年
●风险提示:基金投资可能面临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等。
一、 对外投资概述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私募基金投资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7-012
号、2017-013 号公告),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
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以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自有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股权、产
业并购、证券类私募基金进行投资,并要求管理层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和规定履行相
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现公司控股孙公司霍尔果斯恒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朗投资”)拟以
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认购杭商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商资产”)
发行的杭商锦带 2 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该基金管理人为杭商资
产,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恒朗投资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春天药用、恒朗投资与杭商资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省分行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本次对外投资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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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朗投资开展本次投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公平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杭商锦带 2 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或“本合同”)。
(一)投资方基本情况
恒朗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霍尔果斯恒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友谊西路 24 号亚欧国际小区 2 幢 2221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726M8H
5、法定代表人:张雪峰
6、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13 日
8、营业期限:2016 年 10 月 13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
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名称:杭商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18 号 102 室
(4)注册号:330198000030816
(5)法定代表人:刘翌
(6)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7)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股权投
资,财务咨询,实业投资。
(8)成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26 日
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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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002092。
本基金的投资经理许俊杰,为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
曾任职于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上海鼎峰资产管理公司。擅长宏观经济研究、行业分
析、企业调研,重视投资安全边际,擅长运用多种估值体系评估标的安全边际,拥有
较为丰富的投资经验。
2、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2)住址:杭州市中河中路 150 号
(3)法定代表人:戴春林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杭商锦带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运作方式:开放式
3、基金的的初始资产规模限制:本基金募集规模不得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4、 基金的投资目标: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最大利益为宗旨,在有效控制投资风
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
5、 基金的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限为 10 年,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但管理
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自行决定提前终止本基金,不需要经全体委托人同意。
6、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
7、 基金的托管事项:本基金的托管服务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
分行。
该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编号 SM6083)。
(二)基金份额的销售
1、 初始销售期间
本基金的初始销售期间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具体时间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投资说明书中披露。
2、 销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杭商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销售机构进行销售。
3、 销售对象
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
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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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4、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认购资金应以货币资金形式交付。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并可多次认购,初始销售期间追加认购金额应为 1 万元
的整数倍。
(三)基金的备案
1、备案条件
本基金初始销售期限届满,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
和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委托人人数至少 2 人且不超过 200 人,基金的募集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的备案
初始销售期限届满,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私募基金备案材
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中国基金业协会通过网站公示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3、基金销售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销售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
担因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销售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
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四)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1、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和时间
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每一个工作日均为申购开放日。本基金申购与赎回开放时间为
本基金开放日每日的 9:00 至 17:00。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以
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及业绩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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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的确认
(2)款项支付
(五)基金托管人概况
详见上述“二、本次对外投资协议主体基本情况”中的“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六)基金的投资
1、投资目标:本基金利用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和项目挑选能力,在有效控制风
险和保持投资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在本基金运作期间,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
值。
2、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股票、合伙企业份额、信托计划份额、资产管理计
划(含私募基金等)、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及其他财产权利等。其中合伙企业、私
募基金等均需在基金业协会有备案。
3、投资策略:为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收益最大化目标,在“价值投资”的前
提下,把握风险低、收益高的投资机会,以预防风险和实现最大化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年费率计
提。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计提,
托管费保底收费一年 5 万元,按二者孰高计。
3、销售费:本基金的销售费按前一日累计募集金额的 2%/年费率计提。
4、调查费:本基金的调查费按本基金前一日累计募集金额的 2%/年费率计提。
5、基金的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
律、法规执行。
(八)基金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收益的孰低数。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
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
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九)报告义务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更新所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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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2、本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
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1)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2)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3)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4)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5)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基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取得一定投资收益的目的,不会对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主营业务发展造成影响。公司同时可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
学习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提高公司投资管理、投资风险控制的水平和把握投资
行业发展的信息与趋势,为提升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相结合的能力打好基础。
五、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基金投资可能面临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
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结合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分析,确保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外的自有资金,确保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和主营业务开展;
2、投资过程中,公司将不断加强对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和环境、国家相关政策、
国内外相关市场变化的关注和研究,加强与基金管理人的沟通,及时根据外部各项环
境的变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投资进行调整;
3、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监督工作,定期获取基金运营报告,
对基金运营开展持续的跟踪和分析,及时了解基金投资方向及运营情况,确保资金的
安全和投资收益。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杭商锦带 2 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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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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