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后,发表 如下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其 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专此说明并发表意见。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富贵、程友海、李贺 2020 年 4 月 2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