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青海春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2023-04-29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现将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李历兵、高学敏和董博俊组成,
主任委员由具有财务工作背景的独立董事李历兵担任。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
相关规则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22 年度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各
委员均亲自参加,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表决情况
2022 年第一次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听取了公司内审部对公司 一致同意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查、自
议 评的工作总结,与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1
和 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
扣除判断进行了分析和沟
通。
2022 年第二次会 2022 年 4 月 25 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一致同意
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议 日 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总结汇报并与其
进行了沟通,讨论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公司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续聘大信所为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控审计机构等事项,并
同意将上述讨论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表决情况
2022 年第三次会 2022 年 8 月 30 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 一致同意
告》全文及摘要进行讨论
议 日 后,同意提交第八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022 年第四次会 2022 年 11 月 7 讨 论 并 同 意 公 司 内 审 部 一致同意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
议 日 查、评价工作计划》。
2022 年第五次会 2022 年 12 月 9 就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 一致同意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
议 日 划、重点关注事项、会计师
的独立性、审计策略等系
列事项与大信所进行了沟
通,听取了大信所的有关
工作汇报,经讨论后同意
了其有关审计方案并执
行。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委员会提前与外部审计师进行讨论协商,确定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的范围、时间安排和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在审计人员进场后,就
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
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年审会计师的阶段性汇报。
2.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
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3.外部审计机构具有独立性,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和公司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自评等工作计划,
积极督促公司相关工作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
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公司管理层的配合下,本
委员会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各委员能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本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
责任和义务。
专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李历兵、高学敏、董博俊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