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饶健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凌炜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比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上年同期增 项目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减变动幅度 幅度(%) (%) 营业收入 51,454,347.52 -72.17 268,376,544.89 -45.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607,362.46 -111.28 22,450,267.01 -89.20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0,264,267.12 -115.96 40,755,273.91 -77.87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不适用 不适用 -30,141,023.25 不适用 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111.11 0.03 -88.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111.11 0.03 -88.89 减少 2.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6 0.72 减少 4.96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 1 / 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总资产 3,297,819,713.52 3,778,721,676.60 -12.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2,900,267,919.31 3,155,565,792.52 -8.09 有者权益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 3 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初至报告期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主要是公司处置报废 -394,328.45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固定资产所致。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主要是公司年初至报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650.00 152,004.01 告期末收到的个税代 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 扣代缴手续费返还。 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主要是公司持有的交 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 7,093,453.33 -6,257,838.29 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 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值损益变动所致。 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主要是公司年初至报 出 -4,559,648.35 -22,430,614.77 告期末确认和计提的 投资者索赔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主要是公司年初至报 告期末收回城运公司 14,134,021.76 部分股权转让款摊销 的未确认融资收益。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3,396.50 3,438,301.5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46.82 69,949.59 合计 2,656,904.66 -18,305,006.90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营业收入_本报告期 -72.17 主要是受明珠矿业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导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111.28 致铁精粉停产、今年广东省雨季持续时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长、现有露天境界设计范围内的所剩的铁矿 -115.96 益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石储量不多、采矿和选矿的难度加大、生产 2 / 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成本增加以及在本报告期矿价连续下跌的 情况下策略性减少铁精粉销售等多重因素 影响,本报告期明珠矿业铁精粉的产量、销 量、销售毛利率分别同比下降了 49.08%、 82.36%和 3 个百分点,加上本报告期确认和 计提的投资者索赔支出同比增加,从而导致 公司本报告期营收、利润同比较大幅度下 降。 基本每股收益_本报告期 -111.11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稀释每股收益_本报告期 -111.11 的净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营业收入_年初至报告期末 -45.44 主要是受明珠矿业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导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 致铁精粉停产、今年广东省雨季持续时间 -89.20 告期末 长、现有露天境界设计范围内的所剩的铁矿 石储量不多、采矿和选矿的难度加大、生产 成本增加以及在本报告期矿价连续下跌的 情况下策略性减少铁精粉销售等多重因素 影响,本报告期明珠矿业铁精粉的产量、销 量、销售毛利率分别同比下降了 49.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82.36%和 3 个百分点,加上 2024 年 1-9 月 -77.87 益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确认和计提的投资者索赔支出同比增加 2,136 万元、摊销应收城运股权转让款形成 的未确认融资收益同比减少 48.52%、公司 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同比增加 1,088 万元,从而导致公司年初至 本报告期末营收、利润同比较大幅度下降。 基本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88.89 主要是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 稀释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88.89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0,058 0 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 持有有限 况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售条件股 例(%) 股份 份数量 数量 状态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4,128,041 20.76 0 质押 113,690,000 质押 69,020,000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86,968,420 12.52 0 冻结 7,920,000 3 / 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明桥稳健优 其他 42,306,300 6.09 0 无 0 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219,608 5.79 0 质押 32,000,000 刘学听 境内自然人 16,456,900 2.37 0 未知 0 郑慧龙 境外自然人 7,279,084 1.05 0 未知 0 王国辉 境内自然人 6,265,000 0.90 0 未知 0 罗永鸿 境内自然人 4,002,200 0.58 0 未知 0 廖美心 境外自然人 3,933,983 0.57 0 未知 0 王辉 境内自然人 3,109,092 0.45 0 未知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144,128,041 人民币普通股 144,128,041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86,968,420 人民币普通股 86,968,420 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明桥稳健优 42,306,300 人民币普通股 42,306,300 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40,219,608 人民币普通股 40,219,608 刘学听 16,456,900 人民币普通股 16,456,900 郑慧龙 7,279,084 人民币普通股 7,279,084 王国辉 6,265,000 人民币普通股 6,265,000 罗永鸿 4,002,2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2,200 廖美心 3,933,983 人民币普通股 3,933,983 王辉 3,109,092 人民币普通股 3,109,09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1、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 动的说明 资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 资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 致行动人,也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 刘学听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16,053,900 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403,000 股;王国辉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6,265,000 股;王辉通过普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通证券账户持有 50 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3,109,042 股。 注:1.截至报告期末,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929,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 2.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质押股份数为 69,02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79.36%,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9.94%;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被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 股份 7,92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1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4%。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4 / 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4 年,公司持续发扬“团结、务实、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诚信 勤勉、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源夯实公司主业,围绕 2021 年重大资产重 组时 2024 年度盈利预测目标,紧抓精益化管控,全力拓展砂石销售渠道,积极调整砂石的销售模式, 加快推进年产 350 万吨砂石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的满产销售,努力实现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持 续提升强化经营管理能力。督促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 全力以赴推进大顶铁矿露天开采项目基建工程施工工作,争取尽快出矿,增加铁精粉的产销量。 公司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26,837.65 万元,同比下降 45.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245.03 万元,同比下降 89.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 4,075.53 万元,同比下降 77.87%。其中,明珠矿业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26,452.13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05.92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 6,541.24 万元,完成 2021 重大资产重组时 2024 年度盈利预测目标的 16.49%。影 响主要因素如下:一是受明珠矿业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导致铁精粉停产、今年广东省雨季持续时 间长、现有露天境界设计范围内的所剩的铁矿石储量不多、采矿和选矿的难度加大、生产成本增 加以及在本报告期矿价连续下跌的情况下策略性减少铁精粉销售等多重因素影响,2024 年 1-9 月 明珠矿业铁精粉的产量、销量、销售毛利率分别同比下降了 48.20%、56.64%和 8.53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明珠矿业的铁精粉库存 5.96 万吨,同比增加了 210.42%,主要是本报告期矿价连续下 跌的情况下策略性减少铁精粉销售以及上年同期末铁精粉库存基数小所致;二是受房地产建筑业 和基建项目开工减少导致砂石市场需求下滑明显以及 2024 年新投产砂石供应放量的影响,砂石市 场竞争激烈,今年前三季度明珠矿业砂石的销售价格同比下降 21.12%;三是 2024 年 1-9 月确认 和计提的投资者索赔支出同比增加 2,136 万元、摊销应收城运股权转让款形成的未确认融资收益 同比减少 48.52%、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同比增加 1,088 万元。 2.报告期内,六个共同合作投资项目相关情况: ① “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明珠置地与正和房地产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签署了关于“弘和帝璟”房地 产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于 2019 年 4 月 18 5 / 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补充协议一》,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补充协议二》(上述 协议合称为“合作合同”),合作合同已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到期。明珠置地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与正和房地产就共同合作投资“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与正和房地产签署了《抵债协议》 (编号:ZHHFDCDZ20210326),正和房地产以合作项目内的 158 套住宅、8 间商铺以及 158 个车 位权益抵偿其在合作项下的欠款 167,789,099.20 元,明珠置地已完成抵债资产的《商品房买卖合 同(预售)》签署和备案,并完成 101 套住宅的预告登记,65 套商品房(含住宅 57 套,商铺 8 套)已办理网签手续,但因正和房地产资金紧张未能办理 65 套商品房的备案登记以及 158 个车位 的网签及备案登记手续、尚未开具与上述抵债房产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抵债房产的不动 产权证书尚未办理登记到明珠置地名下,经过明珠置地对正和房地产的多次书面催告、书面通知 超过 30 日仍未能履行义务,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明珠置地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向广东省兴 宁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宁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抵债协议》第七条第 1 款的约定,要 求正和房地产继续承担合作合同项下的还款责任,向明珠置地支付本金 161,160,584.31 元、利息 3,657,689.40 元以及相应的逾期利息(暂计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为 52,549,094.52 元)。明珠置 地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收到兴宁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43)。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兴宁法院发来的《传票》(详见公司公告: 临 2023-052),该案件已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如期开庭。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 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兴宁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 1481 民初 2786 号)(详 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2)。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兴宁 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清平不服兴宁法院作出 的(2023)粤 1481 民初 2786 号民事判决,已向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梅州 中院”)提出上诉(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5)。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 的函件,告知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 14 民终 717 号),因正和房地产 提起上诉后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正和房地 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正和房地产、陈清平等相关方合同纠纷诉 讼案于近期收到了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 1481 执 839 号),广东 省兴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 1481 民初 2786 号判决文书、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的(2024)粤 14 民终 717 号裁定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6 / 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截至目前,“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处于执行阶段。 ②“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明珠置地与佳旺房地产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签署了关于“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共 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于 2018 年 7 月 3 日签署了《<共 同合作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 1 号》(编号:MZHZHD-MZHJWFDC2018.07.03-补 1),于 2019 年 2 月 1 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 2 号》, 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 补充协议 3 号》(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三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 2021 年 4 月 23 日,明珠置地与佳旺房地产、担保方广东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和钟聪芳签订 了《抵债协议(编号:JWFDCDZ20210423)》(以下简称“抵债协议”),佳旺房地产以其所有的 “怡景花园”项目部分预售商品房(包括住宅、商铺)、项目建筑区划内的用于停放汽车的部分 车位权益抵偿部分应付款项 248,482,200.00 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05)。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明珠置地已完成签署抵债住宅与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佳旺房地产已向 明珠置地移交抵债车位的使用权,但尚未就抵债车位与明珠置地签署买卖合同。截至目前,明珠 置地向 8 个商户出租了“怡景花园”项目抵债商铺,合计租赁面积约 3,052.55 平方米。 2022 年 2 月 23 日,明珠置地与佳旺房地产签订《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梅州佳旺房 地产有限公司之债务和解协议(协议编号:MZHZHD-MZHJWFDC2022.02.23-01)》,公司同意免除 佳旺房地产欠付的部分共同合作分配利润款、补偿款及违约金后的剩余欠款 123,916,217.65 元, 由佳旺房地产在签署前述和解协议当天支付未偿还本金部分的 10%(即 10,952,413.75 元),支 付首期还款额后的部分在两年内分四期归还,并按照 7.36%年利率计付未偿还本金的利息给明珠 置地直至佳旺房地产清偿全部本息为止。2022 年 2 月 23 日,明珠置地收到佳旺房地产首期还款 额 10,952,413.75 元,和解协议已生效。2022 年 2 月 24 日,佳旺房地产已对和解协议项下其对 所欠债务余额提供的担保资产(坐落于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梅州大桥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及其地上附着物,面积:31,171 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梅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2026 号)办理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33)。 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首期还款后,剩余债务需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前、2023 年 2 月 28 日前、2023 年 8 月 30 日前、2024 年 2 月 28 日前分四期支付,并需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按照和 解协议的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明珠置地、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办理抵债资产项下的每一套 7 / 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预)销售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到明珠置地名下。2022 年 12 月 8 日明珠置地累计收到第一 期还款共 32,029,609.93 元(其中:本金 24,642,930.94 元,分配利润款 3,598,020.03 元,利 息 3,788,658.96 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39)。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函 告,明珠置地多次与佳旺房地产沟通协商和解协议中约定的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的还款事宜, 但截至目前,佳旺房地产因资金紧张且无法筹集资金仍尚未支付需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归还第 二期还款共 39,953,041.07 元(其中:本金 24,642,930.94 元,分配利润款 3,598,020.03 元,利 息 8,766,311.97 元,违约金 2,945,778.13 元),需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前归还第三期还款共 29,455,311.86 元(其中:本金 24,642,930.94 元,分配利润款 3,598,020.03 元,违约金 1,214,360.89 元),需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前归还第四期还款共 28,427,341.27 元(其中本金 24,642,930.94 元,分配利润款 3,598,020.05 元,违约金 186,390.28 元)。佳旺房地产已按照 和解协议的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办理了 174 套抵债商品房、28 套抵债商铺的不动产权证 书并登记到明珠置地名下,已完成 270 个抵债车位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相对应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办理的车位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交由明珠置地收执。目前尚未办理不动 产权证手续的有 70 个抵债车位(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15)。 目前,明珠置地正在持续加强与佳旺房地产的沟通协商,催促佳旺房地产按照和解协议的约 定尽快办理剩余的 70 个车位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到明珠置地名下、办妥约定车位合同的移交等相 关手续以及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如佳旺房地产无法按期履行和解协议,必要时公 司将采取法律手段防控风险。 ③“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州阀门与富兴贸易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签署了关于“经典名城”房地产 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签 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合同 1 号,于 2019 年 2 月 1 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二》(上述 《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三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 鉴于“经典名城”项目的合作合同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广州阀门与富兴贸易无法就到 期解决方案进行友好协商,广州阀门就该合同纠纷一案向梅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富兴贸 易)偿还本息 641,636,558.68 元(利息暂计至 2021 年 9 月 18 日),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收 8 / 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68);广州阀门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该 案件原定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开庭,由于送达原因导致无法如期开庭,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74)。 因本案相关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广州阀门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向梅州中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被告偿还本息 650,336,996.29 元(暂计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本案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开庭(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35)。 2022 年 3 月 31 日,广州阀门收到梅州中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14 民初 406 号), 法院判决被告富兴贸易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阀门借款本金 554,823,729.80 元及截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的利息 36,120,104.16 元,并支付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 2021 年 3 月 23 日至款项还清之 日止的利息等(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50)。但广州阀门因不服梅州中院作出的(2021)粤 14 民初 406 号民事判决书,已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 高院”)提起上诉,2022 年 6 月 21 日,广州阀门收到广东省高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 公告:临 2022-084)。二审原定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开庭,因防控原因,予以取消,开庭时间再 另行通知(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43)。2023 年 1 月 30 日,收到广东省高院发来的《传票》, 开庭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05)。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合同纠纷诉 讼案已于近期收到广东省高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 2648 号)(详见公司公 告:临 2023-026)。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合同纠纷诉 讼案已收到梅州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 14 执 284 号,经审查,公司申请执行上述案件 的判决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41)。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应诉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 2577 号,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因不服省 高院作出的(2022)粤民终 2648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97)。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最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3)最高法民申 2577 号,裁定如下:驳回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 公司、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陈云香、徐金源、徐少芳、徐毅坚、兴宁市云山投资有限公司、 徐少红的再审申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7)。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通 9 / 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知书》(粤检控民监受【2024】5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 日披露的《广东明 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之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28)。广州阀门已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交民事监督答辩状。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晚收到汇入 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共计 3,000,000.00 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32)。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并案《通 知书》(粤检民监【2024】92 号),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兴 宁市云山投资有限公司、徐毅坚、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陈云香不服广东省高院(2022)粤民 终 2648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受理。当事人徐少 红就本案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并案受理(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34)。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近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并 案《通知书》(粤检民监【2024】92 号),主要内容如下: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兴摩 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兴宁市云山投资有限公司、徐毅坚、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陈云香不服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 2648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已决定受理。 2024 年 4 月 29 日,当事人徐少红就本案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依法并案受理。2024 年 7 月 5 日,当 事人徐少芳就本案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依法并案受理。(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52) 截至目前,“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处于执行阶段。 ④“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 广州阀门与星越房地产于 2018 年 7 月 3 日签订了关于泰宁华府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 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 号:GZHFM-ZHQXY2018.07.03-01)之补充协议》,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 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两份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到期。 鉴于“泰宁华府”项目的合作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到期,广州阀门已就共同合作投资房地 产“泰宁华府开发项目”事项向星越房地产发函要求对方按期偿还合作投资款及相关款项并与对 方积极谈判沟通(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77)。由于广州阀门一直未收到星越房地产对上述函 件的回复,广州阀门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法律途径,已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肇庆中院”)就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收到肇庆中院的受理案件通 10 / 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14),并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四次开庭审理该案件(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41、临 2022-069、 临 2022-099、临 2022-121),肇庆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2022 年 11 月 4 日, 广州阀门收到一审判决,肇庆中院判决星越房地产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阀 门偿还借款本金 200,048,683.43 元、利息 8,870,907.52 元及逾期利息(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的借款逾期利息 15,203,699.94 元,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的逾期利息以 200,048,683.43 元 为基数,按年利率 15.2%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等(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24、临 2022-131)。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肇庆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岭山、杨成杰、陈清平、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不服 肇庆中院作出的(2022)粤 12 民初 3 号民事判决,已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33)。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发来的《传票》,开庭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上午 9 时 15 分。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星越房地产等相关方合同纠纷诉 讼案已收到广东省高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3) 粤民终 491 号)(详见公司公告: 临 2023-028)。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星越房地产等相关方合同纠纷 诉讼案已收到肇庆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 12 执 600 号,经审查,公司申请执行上述案 件的判决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41)。 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肇庆中院的通知书(2023) 粤 12 执 600 号,肇庆中院拟对被执行人星越公司\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及被执行人陈清平 名下的不动产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74)。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肇庆中院发出的《通知书》 (2023)粤 12 执 600 号之一, 告知经肇庆中院初步审查,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拍卖事项形成 了新的拟拍卖房产清单,并收到汇入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共计 2,614,269.11 元(详见公司公告: 临 2023-093)。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最高院应诉通知书(2023) 最高法民申 2572 号,星越房地产等相关方因不服广东省高院作出的(2023)粤民终 491 号民事 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97)。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最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 11 / 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书》(2023)最高法民申 2572 号,裁定如下:驳回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宁市丰源实 业有限公司、孙岭山、杨成杰、陈清平的再审申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6)。 2024 年 9 月,广州阀门收到肇庆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和变卖通知书,肇庆中院将在淘宝网 司法拍卖平台对星湖华府 111 处车位进行公开变卖。 2024 年 10 月,肇庆中院依法对“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248 处不动产进行拍卖,目前 部分商铺和车位已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有公开拍卖信息,将在 2024 年 11 月 25 日开拍。 截至目前,“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处于执行阶段。 ⑤“鸿贵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明珠置地与鸿源房地产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签订了关于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 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于 2019 年 2 月 1 日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 号:MZHZHD-HYFDC2016.12.05-1)之补充协议》,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 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 1)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两 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 鉴于“鸿贵园”项目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明珠置地就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鸿贵园 开发项目”事项积极与鸿源房地产多次进行协商,双方明确该共同合作项目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 鸿源房地产对借款本息均认可,因双方一直无法达成合意,明珠置地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 采取法律途径,已向梅州中院提起诉讼,并已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收到梅州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 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44)。2022 年 3 月 30 日,明珠置地告知收到梅州中院发来的《传 票》,本诉讼案将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 时开庭(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48)。鉴于被告 鸿源房地产对明珠置地提起了反诉,明珠置地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书面请求梅州中院给予明珠置 地足够的答辩期,并对本案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根据梅州中院发来的最新《传票》,本案开庭时 间延期至 2022 年 5 月 7 日上午 9 时(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54),鸿源房地产将明珠置地的借 款归还了其他主体的原有欠款,鸿源房地产在反诉中却试图用归还其原有其他欠款主体的还款行 为进行抵扣,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梅州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 书》(2022)粤 14 民初 100-7 号及《民事判决书》(2022)粤 14 民初 100 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46)。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梅州中院送达的《民 事上诉状》(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51)。 截至目前,“鸿贵园”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收到二审开庭通知。 12 / 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⑥“联康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明 珠 置 地 与 祺 盛 实 业 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 签 署 了 《 共 同 合 作 投 资 合 同 》 ( 编 号 : MZHZHD-QSHSHY2018.07.26-01),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MZHZHD-QSHSHY2018.07.26-01)之补充协议》,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 (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两份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到期。 经明珠置地积极与祺盛实业多次沟通,为尽快落实联康城项目的到期解决方案,结合“联康 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祺盛实业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抵债协议的议案》,明珠置地与祺 盛实业签署《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之抵债协议》(协议编号: QSSYDZ20220314,以下简称“抵债协议”)。根据抵债协议,截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在合作协 议 项 下 祺 盛 实 业 欠 付 明 珠 置 地 出 资 款 本 金 447,135,000.00 元 、 共 同 合 作 分 配 利 润 款 77,130,787.50 元、补偿款 32,357,147.86 元以及违约金 131,904,825.00 元,经双方协商,明珠 置地同意调整部分期间分配利润款年利率及全部补偿款和违约金,调整后祺盛实业的欠付款为 505,826,436.92 元。调整后的债务由祺盛实业通过以资抵债结合分期还款的方式解决。祺盛实业 通过以资抵债(抵债资产包括:涉及祺盛实业拥有的位于梅州兴宁市兴宁大道西侧、新城大道南 侧联康城六期 1、2、4、12、13、14、15 栋的部分预售住宅、商铺和车位)抵偿 430,356,617.00 元,抵债后的余额在抵债协议签署后的两年内归还完毕,祺盛实业已在 2022 年 3 月 15 日前支付 首期还款额 15,093,963.98 元,首期还款后的剩余债务按照 7.36%年利率计息并应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分四期支付,兴宁市汉基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 269 个车位、兴宁市誉兴实业有限公司 以其拥有的 327 个车位对祺盛实业履行剩余债务还款义务提供了足额的担保。《关于与祺盛实业 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抵债协议的议案》已获得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抵债协议已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38、临 2022-047、 临 2022-051)。2022 年 4 月 6 日,兴宁市汉基实业有限公司、兴宁市誉兴实业有限公司已完成抵 债协议项下全部抵押车位的抵押登记手续,明珠置地已收到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 产登记证明》,分别为兴宁市汉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 269 个抵押车位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 粤(2022)兴宁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3436 号)、兴宁市誉兴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 327 个抵押车位 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粤(2022)兴宁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3443 号)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51)。 因祺盛实业未能按期履行抵债协议约定的义务,且经明珠置地书面通知超过 30 日仍未能履行 13 / 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义务,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明珠置地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向梅州中院提起诉讼,并 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函告公司其已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收到了梅州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 见公司公告:临 2022-142)。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梅州 中院发来的《传票》,开庭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上午 9 时(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44)。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梅州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 【(2022)粤 14 民初 404 号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45)。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梅州中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14 民 初 404 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3)。2024 年 2 月 4 日,明珠置地收到梅州中法院发来 的《一审判决书生效证明书》((2022)粤 14 民初 404 号)。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明珠 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明珠置地已收到梅州中院发来的《一审判决书生效证明书》((2022)粤 14 民初 404 号),并收到梅州中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 14 执 88 号),经审 查,明珠置地申请执行上述案件的判决符合登记立案条件,决定立案执行(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14)。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明珠置地发来的函件,告知明珠置地收到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4)粤民申 11733 号),祺盛实业不服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14 民初 404 号】,向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56)。 截至目前,“联康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 3.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 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期间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 74,797,682 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9.72%,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769,205,771 股减少为 694,408,089 股,注册资本将由 769,205,771 元减少为 694,408,089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2024 年 8 月 1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49)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3)。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62)。 14 / 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4.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2.365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4.3 元/股(含),拟 回购股份数量 3,488 万股~5,5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 694,408,089 股的 5.02%~7.9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 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7 日披露的《广 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59)。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7,092,8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02%,成交的最低价为 3.41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为 4.17 元/股,已支付的 总金额为 26,859,997.06 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公告: 2024-068)。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81,846,797.90 319,202,953.1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79,152,237.59 146,926,881.43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3,369,933.56 117,311,781.48 应收账款 7,962,556.30 33,036,660.38 应收款项融资 3,163,349.26 预付款项 7,017,886.01 2,874,070.96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15 / 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15,264,815.66 19,667,616.16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71,113,446.84 73,595,992.12 其中:数据资源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39,048,320.39 471,134,058.63 其他流动资产 1,342,315,010.45 1,344,857,776.38 流动资产合计 2,057,091,004.70 2,531,771,139.91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32,174,481.63 632,174,481.6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5,000,000.00 5,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59,282,377.40 61,395,181.26 固定资产 156,646,312.95 170,565,547.26 在建工程 31,552,111.30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970,820.57 2,009,362.40 无形资产 129,733,577.65 148,962,994.22 其中:数据资源 开发支出 其中:数据资源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08,012.44 283,965.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2,227,965.42 226,171,004.78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33,049.46 388,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40,728,708.82 1,246,950,536.69 资产总计 3,297,819,713.52 3,778,721,676.6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1,138,575.56 229,384,057.41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16 / 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8,088,584.89 42,044,508.57 预收款项 3,368,237.00 3,969,392.00 合同负债 4,750,837.46 8,993,677.4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2,212,524.95 5,242,115.57 应交税费 6,473,340.24 40,704,315.29 其他应付款 181,563,033.78 152,029,930.04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146,819,511.80 97,222,934.39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318,282.20 59,280,966.73 其他流动负债 335,471.12 1,062,584.21 流动负债合计 310,248,887.20 542,711,547.28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828,023.88 长期应付款 13,732,214.23 13,626,874.8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31,415,590.74 21,671,523.28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414,971.21 13,344,957.2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57,562,776.18 49,471,379.27 负债合计 367,811,663.38 592,182,926.5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694,408,089.00 769,205,771.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00,370,068.15 400,370,068.15 17 / 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减:库存股 11,169,504.13 193,596,792.05 其他综合收益 -326,873,450.82 -326,873,450.82 专项储备 47,320,723.20 51,838,244.10 盈余公积 53,577,346.53 307,499,775.6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042,634,647.38 2,147,122,176.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2,900,267,919.31 3,155,565,792.52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9,740,130.83 30,972,957.5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2,930,008,050.14 3,186,538,750.0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3,297,819,713.52 3,778,721,676.60 总计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饶健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凌炜 合并利润表 2024 年 1—9 月 编制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4 年前三季度 2023 年前三季度 项目 (1-9 月) (1-9 月) 一、营业总收入 268,376,544.89 491,871,524.09 其中:营业收入 268,376,544.89 491,871,524.09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88,963,459.05 219,358,650.34 其中:营业成本 125,232,870.25 160,032,852.4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10,898,735.36 15,215,917.71 销售费用 1,521,624.91 1,578,169.75 管理费用 57,819,567.16 56,664,289.43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6,509,338.63 -14,132,579.04 其中:利息费用 6,411,922.95 13,537,934.04 利息收入 1,056,173.22 2,425,734.97 加:其他收益 152,004.01 333,555.33 18 / 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370,402.35 5,382,569.2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7,778,643.84 3,102,224.64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265,886.97 660,550.79 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1,096,365.86 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394,328.45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4,932,041.02 281,991,773.79 加:营业外收入 312,692.51 27,846.16 减:营业外支出 22,743,307.28 372,069.0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2,501,426.25 281,647,550.93 减:所得税费用 29,398,896.90 73,655,355.8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3,102,529.35 207,992,195.0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23,102,529.35 207,992,195.08 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 22,450,267.01 207,942,505.57 亏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 652,262.34 49,689.51 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 动 19 / 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 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3,102,529.35 207,992,195.08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22,450,267.01 207,942,505.57 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52,262.34 49,689.5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2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27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 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饶健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凌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 年 1—9 月 编制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4 年前三季度 2023 年前三季度 项目 (1-9 月) (1-9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58,631,967.40 356,365,197.52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20 / 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5,935,569.11 85,425,947.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4,567,536.51 441,791,145.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5,916,876.40 165,173,654.53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2,161,893.05 36,439,453.14 支付的各项税费 92,184,582.53 137,636,057.0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4,445,207.78 123,778,267.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4,708,559.76 463,027,432.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141,023.25 -21,236,286.7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79,215,760.00 281,219,76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370,402.35 5,382,569.2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85,700.00 229,372.00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3,671,862.35 286,831,701.2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48,657,925.04 137,002,826.65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70,000,000.00 119,999,999.5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8,657,925.04 257,002,826.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5,013,937.31 29,828,875.1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11,372.55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211,372.55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000,000.00 41,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1,209,187.04 222,653,158.6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6,209,187.04 263,864,531.2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6,262,500.00 103,900,000.00 21 / 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4,235,876.44 154,801,275.9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5,019,397.49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7,068,449.73 180,059,104.0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7,566,826.17 438,760,38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1,357,639.13 -174,895,848.7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6,484,725.07 -166,303,260.4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4,424,263.84 218,743,314.1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7,939,538.77 52,440,053.76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饶健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凌炜 2024 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22 /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