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8-10-20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18-06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有公司 13.65%股份的股东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称“兴宁金顺安”)之控股股东张伟标将其持有的兴宁金顺安 77%股权转
让给张坚力,转让完成后,张坚力持有兴宁金顺安 100%股权,控制的公司
表决权比例升至 20.93%,不触发要约。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深
圳金信安”),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深圳金信安;本次交易完成后,张伟标仍控
制深圳金信安,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 24.55%,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018 年 10 月 19 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明珠”或
“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兴宁金顺安的通知函,兴宁金顺安股东张伟标与张坚力
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张伟标将其持有的兴宁金顺安
77%的股权转让给张坚力。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张伟标的基本情况
姓名 张伟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1*************33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前进一路**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前进一路**
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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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让方张坚力的基本情况
姓名 张坚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1X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 否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兴宁金顺安概况
公司名称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28 日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类型
住所 兴宁市兴城兴田二路明珠商贸城 D 栋第 7 卡
法定代表人 张伟标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国家政策允许范
经营范围 围内的其他产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商业物资供销业的批
发、零售
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813382005521
2、兴宁金顺安股权结构
张伟标 张坚力
77% 23%
兴宁金顺安
13.6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伟标通过控制深圳金信安间接持有公司 24.55%股份,
通过控制兴宁金顺安间接持有公司 13.65%的股份,合计可支配公司的表决权比
2
例为 38.20%,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坚力持有公司股东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称“兴宁众益福”)67.5%的股权,合计可支配的表决权比例为 7.28%。
具体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张伟标 张坚力
60.2% 60% 77% 23% 67% 67.5%
兴宁明珠投资 明珠酒店 兴宁金顺安 深圳众益福 兴宁众益福
10.22% 41.11% 41%
深圳金信安
24.55%
13.65% 7.2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上图兴宁明珠投资全称“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明珠酒店全称“广东省
兴宁市明珠酒店有限公司”;深圳众益福全称“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截止本公告日,深圳金信安、兴宁众益福和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如下:
公司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兴宁金顺安 6,373.81 13.65%
兴宁众益福 3,397.61 7.28%
深圳金信安 11,461.20 24.55%
合计 21,232.62 45.48%
本次权益变动系张伟标将所持公司股东兴宁金顺安 77%股权协议转让给张
坚力,转让完成后,张伟标通过控制深圳金信安间接控制公司 24.55%股份,张
坚力通过控制兴宁金顺安和兴宁众益福间接控制公司 20.93%股份,公司实际控
制人仍为张伟标,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伟标和张坚力可支配公司表决权情况如下:
公司 可支配表决权数量(万股) 可支配的表决权比例
张坚力 9,771.39 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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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标 11,461.20 24.55%
本次权益变动后,具体持股结构图如下:
张伟标 张坚力
60.2% 60% 100% 67% 67.5%
兴宁明珠投资 明珠酒店 兴宁金顺安 深圳众益福 兴宁众益福
10.22% 41.11% 41%
深圳金信安
24.55%
13.65% 7.2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10 月 18 日,张伟标和张坚力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条
款如下:
转让方:张伟标(下称“甲方”)
受让方:张坚力(下称“乙方”)
(一)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各项费用的承担及相关约定
1、截止本协议签订日,兴宁金顺安注册资本 2.00 亿元,实收资本 2.00 亿元,
甲方持有的兴宁金顺安 7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额为 1.54 亿元人民币。经甲乙
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甲方持有的 77%股权具体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54,000,000.00
元(人民币壹亿伍仟肆佰万元整);
2、标的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项,由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法律未规
定纳税义务人的,由乙方承担;
3、标的股权在本协议生效至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期间,因正常经营产生的
损益均由甲方承担或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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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款的支付及相关约定
1、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30%的股权转让价款(对应金额 4,620.00 万元);目标公
司股东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再行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的 30%(对
应金额 4,620.00 万元),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首期股权转让款后,负责在 5 个工作日内
完成目标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
(三)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于本协议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中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均是真实、准确
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旦发生任何可能导致该等陈述及保证在任何方面不
真实或不准确的情形,均将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2、作为目标公司依法登记的股东,有权签署本协议,而无需向任何政府部
门备案或要求准许、同意、授权或批准;
3、本协议的签署将不违反任何法律或甲方及目标公司有效法律文件中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亦不受任何优先权或类似权利的约束,将不侵犯任何法人
或自然人的财产权利,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协议约定事项履行而其未曾披露
的事实或情况;
4、不存在限制标的股权转让的任何判决、裁决,也没有任何会对标的股权
的转让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法院裁决、裁定等;
5、甲方保证依法拥有标的股权,并对标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依中国法律可以合法地转让给乙方;
6、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将不就标的股权向第三方转让或设定任何形
式的担保,亦不能就标的股权向其它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谈判或签订合同或协
议或其他文件;
7、于本协议生效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价款后,积极配合乙方完成目标公
司转让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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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甲方保证于本次合作磋商谈判过程中提供予乙方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关于目标公司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
述。
(四)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于本协议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中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均是真实、准确
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旦发生任何可能导致该等陈述及保证在任何方面不
真实或不准确的情形,均将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经济
和法律责任;
2、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其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和协
议,无需取得其他的授权及批准,亦不需要再向任何政府部门备案或要求准许、
同意、授权或批准;
3、本协议和协议的签署将不违反任何法律或乙方有效法律文件中的任何条
款或与之相冲突;
4、乙方将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否则应当以未付款项为基
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承担违约责任。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
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四、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变动可能存在因情势变化等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或部分完成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督促交易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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