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8-10-3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
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关有法律法规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
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三、同意张坚力、张文东、欧阳璟、钟健如、李杏、钟金龙作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意王志伟、胡轶、吴美
霖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刘婵、廖朝理、汪洪生
2018 年 10 月 30 日